2022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為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文創產業恢復和重振,服務“上海文化”品牌建設,加快實現上海成為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目標,彰顯徐匯區“海派之源”新標桿文旅品牌特色,引導和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文旅建設,聚焦區域內文旅相關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行業和重要載體,支持徐匯區文創產業創新發展,根據徐匯區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實施方案,現制定《2022 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01、申報內容
本年度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認定評審流程,對 2021 年7 月 3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間完成,取得較好成果的完成類項目;及建設起始期不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并能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的在建類項目給予資助。支持范圍如下:
1、支持文創產業創新發展。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行業引領、導向意義、自主創新能力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重點支持藝術與設計、廣告傳媒、影視、演藝、動漫游戲電競等本區優勢、重點、特色文創行業。支持類別包括:
(1)平臺建設:支持以要素市場為核心的平臺建設類項目;
(2)產業融合:以新技術應用為手段,文化創意與相關行業跨界融合的各類項目;
(3)知識產權:文化創意領域知識產權開發、保護和交易;
(4)文創應用賦能:文化創意應用和賦能類項目;
(5)交流推廣: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6)人才建設:文化創意人才隊伍建設。
2、支持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以元宇宙、NFT 數字藝術品等新領域為重點,支持創新型、服務型、流量型的文化創意企業和項目,推動與數字經濟和互聯網緊密結合的文化新業態。包括:(1)元宇宙、數字藝術品等數字文創領域創新項目;(2)數字廣告、數字營銷領域創新項目;(3)游戲動漫、影視、視聽等數字內容的創制、運營項目。
3、支持“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設。支持“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設,不斷提升品牌內涵和影響力。包括:
(1)文旅載體建設:文博場館、演藝空間、實體書店、電競場館、特色賓館酒店、多元文創空間等優質文旅新載體、新空間、新場景打造;
(2)消費集聚區建設: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和主題消費集聚區打造提升;
(3)品牌活動舉辦:支持具有較大影響力,對提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影響力起到引領性作用的品牌活動舉辦;
(4)精品內容創作:支持弘揚中國文化、上海“四大文化”和徐匯“海派之源”品牌的精品文化內容、文創產品創作運營。
02、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具體資助額度根據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打響“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項目品質、投入成本、未來發展等方面綜合考量評定。對 2021 年底至 2022 年初完成相關項目建設,受疫情影響的重點項目予以傾斜。
03、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本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本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注冊地、稅收地均登記在本區的法人單位,受到各級政府財政保障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不包括在內。
3、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申報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項目執行能力和資質,項目立項或實施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二)限制條件
1、申報單位有所承擔的區級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或市級文化創意產業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尚未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予支持;
2、同一項目已納入各級政府部門財政資金保障的,不再重復支持;
3、申報單位曾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已獲得其他財政同類支持又重復申報等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予支持;
4、申報單位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
04、申報材料
申報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 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申報單位 2020 年度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 eTax@SH,生成并打印時間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報表),以及 2021 年度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2年 1 月 1 日后注冊的)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成果類項目需提交項目成果總結報告及反映項目成本支出的證明材料,含相關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
6、反映申報單位及項目的相關資質(申報主體相關許可證、資格證、活動備案、演出審批等)、專業品質、服務效能、知識產權等情況的其他材料。
7、申報單位可另行補充能說明項目品質、效益、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2022 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為原件,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05、工作流程
專項資金采取書面材料申報,并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現場遞交材料
1、申報時間:發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 336 號 1 號樓 13 樓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申報時須提交書面材料兩份,采用 A4 紙雙面打印,以紙質材料為封面,按《申報指南》第四條羅列所需申報材料的順序,于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單位意見欄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整本書面材料加蓋騎縫章。申報時須提交電子版材料一份,電子版材料須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項目材料過期不予受理。書面材料不退還。
(二)評審流程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徐匯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06、評估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有虛假申報,經查實后申報主體和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或參與專項資金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申報。區文旅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區文旅局或文旅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歡迎知情者向區文旅局舉報。項目承擔單位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執行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調減投資額等其他重大事項的,須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批。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和旅游局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已獲得同一年度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07、咨詢方式
(一)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詳情可點擊徐匯區政府網站(http://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或關注“徐匯文創”微信公眾號獲取。(二)有關申報事宜可咨詢:徐匯區文旅局產業發展科,成老師64872222-1737,方老師 64872222-5671。
08、解釋部門
本《申報指南》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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