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金科規〔2020〕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金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使用,特制定《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上海市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2020 年 5 月 14 日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以及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發布的《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按照《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萍紕撔轮行闹匾休d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發展的若干政策》總體要求,落實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原則
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創新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的政策規定和導向要求,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聚焦產業重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區科委負責創新資金項目的申報、受理、資金申請等工作,并會同區發改委、區經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創新資金項目的立項和管理等工作。
區科委按照市、區績效管理的規定,負責對創新資金項目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創新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對創新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支持對象
在金山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符合本區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導向的科技型企業;在金山區依法設立的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組織;在金山區計劃注冊成立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在金山區工作、創業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秀科技人才。
第五條 支持方式
創新資金納入區科委年度部門預算,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除人才專項資金以外,均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實行區、鎮(工業區)分級負擔。
第六條 項目申報
區科委根據本區科技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創新資金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
項目主體可以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向區科委進行申報。
項目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項目評審
區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鎮(工業區)意見后,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評審并征詢相關部門意見,擬定入圍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確定無異議后,由區科委完成立項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區科委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的實施進度、專項資金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項目公示
區科委通過網絡對擬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正式辦理立項手續。對于存在重大異議的項目,按程序進行復核。
第九條 項目合同
項目合同應當明確項目內容、實施周期、資金撥付額度、資金撥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未經區科委書面同意,項目主體不得擅自調整合同條款。
第十條 項目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主體應當按照項目合同的約定實施,定期向區科委報送項目進展及創新資金使用情況。區科委可委托評估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審計等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
對于執行合同目標管理的創新資金項目,分階段撥付資助金額,立項后與驗收通過后的資金撥付比例按照7:3執行。項目完成后,項目主體應當按合同要求,向區科委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區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資金。
第十二條 財務監督
項目主體應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資金,保證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使用方向和內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變更和違約責任
若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項目主體應當及時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報請區科委審核。
項目主體在執行科技項目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追究前期科技投入經費;項目主體在執行科技項目過程中,如有不按合同執行、無故中止合同的,區科委可采取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并納入企業誠信系統。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信用管理
在項目申報、評審等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在近三年有各類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十五條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關于印發<金山區科技創新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科〔2018〕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