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建站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區科協,基層科協,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協“十大”上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國科協《2022年“科創中國”工作要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工作部署,團結鼓勵以院士專家為代表的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幫助企業高質量發展,現開展2022年度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的建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
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按照申請建站主體和引進院士專家類型不同,分為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四種類型。
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圍繞技術研發或成果轉化需求,引進外部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開展具體項目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可申報建立工作站。其中,引進院士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工作站;引進首席專家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專家工作站。
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以服務區域或產業鏈共性技術需求為目的,引進外部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開展合作的園區(包括國家級和市級開發區、產業基地、孵化器等)、行業協會(聯合會)、平臺型企業或組織、大型集團公司等,可申報建立服務中心。其中,引進院士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服務中心;引進首席專家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專家服務中心。
二、申報單位條件
1. 申報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
(1)申報單位須是在上海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
(2)發展方向符合上海產業規劃導向,科技創新需求與區域經濟結構相適應,能夠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樹立優質企業品牌。重點支持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六大重點產業,以及抗疫救災等關鍵民生領域企業建立工作站;支持具備較強技術優勢和發展潛力的中小民營企業建立工作站。
(3)具備較強科研能力,配備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科研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業為建站主體的申報單位年度科研投入應不低于銷售額的3%或不低于300萬元,其它類型的建站主體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萬元。
(4)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方向和技術創新需求,與院士專家團隊達成明確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能夠提供滿足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進站工作的保障條件,每年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萬元的運行管理經費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為工作站運行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研發場所,配套科研團隊及運行管理人員,制訂完備的工作站管理與運行制度。
(6)建有企業科協組織的單位,為“科創板”上市企業、市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有省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發載體的單位,以及承擔國家或省(市)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單位,優先批準設立工作站。
2. 申報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
(1)申報單位須是在上海注冊的園區(包括國家級和市級開發區、產業基地、孵化器等)、行業協會(聯合會)、平臺型企業或組織、大型集團公司等。
(2)有明確發展方向,具有較高集聚度、輻射度(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等)。
(3)具有較強科技服務能力,配備科技服務團隊及運行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每年可為服務中心提供不少于20萬元的運行管理經費支持,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制訂服務中心管理與運行制度,為引進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做好服務保障。
(4)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服務方向和技術創新服務需求,與院士專家團隊達成明確的合作意向,并簽訂合作協議,協議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建有園區科協組織的單位,優先批準設立服務中心。
三、引進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條件
1. 申報單位以實質性項目合作為基礎引進的外部院士或首席專家,應由院士或首席專家組建團隊與申報單位開展合作,其團隊成員一般不少于2名。
2. 院士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同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有關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3. 首席專家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入選國家或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或人才工程的專家;
(2)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3)國家或省級科研院所、高校中的正高級職稱專家;
(4)其他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被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認可的專家。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請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的單位請填寫《上海市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申請表》(附件1);申請建立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的單位請填寫《上海市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申請表》(附件2)。
2.附件證明材料,包括: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相關資質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2)擬聘請院士的,需提交由院士本人簽署的《建站同意書》原件(附件3);擬聘請的首席專家的,需提供首席專家的專業技術資質及相關證明材料;
(3)合作協議復印件,協議須能清晰體現工作內容,申報單位擬與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的合作項目情況,明確項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及資金投入金額,協議應當格式規范,內容真實、詳盡,權利義務明確;
(4)相關財務證明:提供上年度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5)運行管理制度(草案)、辦公場所以及研發場所照片等工作條件證明材料。
五、申報程序
1.本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30日。
2.書面申報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用標準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院士專家和單位負責人簽名齊全,加蓋單位公章(封面章和騎縫章),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
3.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經由注冊所在地的區科協初審并推薦申報(各區科協申報受理點聯系方式請見附件4)。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通過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初審并推薦申報;市屬國資企業可通過市國資委初審并推薦申報。
4.初審單位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審查,負責組織開展申報單位的實地調研,確認推薦并加蓋公章后統一報送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秘書處。
5.秘書處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抽查調研,并定期召開工作站審批答辯會議。申報單位經現場答辯,評審合格的,由指導辦公室批準后統一公示并發放銅牌。
6.鼓勵市科協所屬學會,以及各園區科協、院士(專家)服務中心積極參與工作站建設,開展產學研對接服務,推薦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申報建站。
7.工作站的命名格式依據申報類型分為:“申報單位全稱+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務中心”,或者“申報單位全稱+專家工作站/專家服務中心”,落款為審批機構和相關單位。
六、聯系方式
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秘書處
聯 系 人:蔡夢瑤53825535 曹曉靜53828627
聯系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昌路47號2號樓2301室
電子郵件:amy_cai@sisec.cn
本通知及相關附件可登陸上海市科協網(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欄目下載。
附件:
3. 建站同意書(模板)
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