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松科委規〔2020〕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全社會參與科普,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提升公民科學素質,加強對科普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扶持力度,經 2020 第 5 次黨組會研究決定,特修改完善《松江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 年 4 月 29 日
松江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精神,切實提升松江區公民科學素質,進一步促進本區科普工作,規范、科學、合理地使用科普經費,根據國家、市、區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科普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區級科普專項經費為項目資助經費的主要來源。
第三條 科普項目類別
(一)科普活動類。科普主題宣傳、科普展示展覽、專題科普活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科學探究、學術交流與合作等。
(二)科普作品類。科普圖書、科普表演作品、科普電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論研究等。
(三)科普設施類。科普基地、基層科普示范單位、社區科普大學等的科普設施完善。
第四條 科普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則對科普項目的遴選采用“公開申請、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主體
(一)本區科普基地、院校、科研院所、創新平臺、社會組織和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可作為科普項目申報主體;
(二)科普項目可以由一個主體申報,也可以由多個主體聯合申報;
(三)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項;
(四)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單位,下一年度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明確的績效考核目標;
(二)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經費預算明細,安排好本單位相應的配套資金,并應具備項目實施條件;
(三)擬申報的科普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其他政府專項項目的資助;
(四)項目實施期限在當年度項目指南中明確,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三章 項目流程
第七條 申報
(一)區科委、區科協每年發布當年度科普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指南;
(二) 街鎮、園區、高校等主管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三)經街鎮、園區、高校等主管單位初審通過、蓋章后報送至區科委、區科協;
(四) 區科委、區科協受理項目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復審采取形式審查。
第八條 資料審核與立項入圍
(一)資料審核
區科委、區科協受理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確保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要件齊全。通過專家庫,選定相關方面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資料審核,確定本年度立項入圍名單和擬資助額度。
(二)立項入圍
區科委、區科協對立項入圍名單進行公示。項目一經入圍,不得無故中止。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終止或者撤銷的,須提前向區科委、區科協提交書面申請。
(三)項目實施與監督
項目承擔單位須嚴格按照所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實施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因項目實施環境和條件與項目申報時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的,須以書面形式向區科委、區科協提出申請,經區科委、區科協批復同意后,方可調整實施。科普項目在實施中,要加大宣傳報道,有效擴大科普工作的影響力和受益面。區科委、區科協將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監督檢查內容依據項目申請書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或實施中存在不誠信行為的,不能獲得項目資助并在發生上述事由后三年內,區科委、區科協不再受理該單位的科普項目申請。
(四)驗收
項目實施期滿,項目承擔單位須認真總結工作,并向區科委、區科協提交項目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報告、項目經費決算、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財務證明和體現項目成果的有關材料。區科委、區科協根據當年度項目執行情況,邀請有關專家進行集中匯報驗收、現場驗收或網上驗收(由區科委、區科協根據實際情況三者擇其一)。驗收評審以項目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社會效益、臺賬清晰和資金使用規范為考核重點,驗收結果提交區科委、區科協領導班子會討論,驗收通過則獲得資金資助。
第四章 項目資助
第九條 資助額度
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原則上應不低于項目總經費的50%。單個項目區科委、區科協資助額度不高于 10 萬元。
第十條 在同等條件下,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資助:區內科普基地、基層科普示范單位、高新技術企業、院
士專家工作站、創新平臺等申報的優質科普項目;前期效果顯著的品牌項目或以前項目完成較好、效益顯著的單位;聯合聯動、受益面廣、注重資源整合的項目;創新科普工作思路、拓展科普工作途徑的項目。
第十一條 撥付方式
區級科普項目為后補貼項目。立項入圍項目通過驗收后,區科委、區科協將一次性撥付資助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