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
奉市監規〔2021〕1號
奉賢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奉賢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1年5月13日
奉賢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宗旨)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充分發揮質量管理及質量技術基礎的作用,提高區內各級組織質量意識和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奉賢建設上海先進制造業重要承載區和上海美麗健康產業核心承載區建設,助推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根據《奉賢區關于深入推進質量強區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奉委〔2018〕22號)關于“建立健全區、鎮兩級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專項資金適用對象為在奉賢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組織和組織內人員。
第二章 商標、品牌獎勵
第三條 (商標)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獲得年度中華品牌商標博覽會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
對成功獲得國際商標注冊的組織,首次獲得每一件注冊商標獎勵1萬元。
第四條 (品牌)
對獲得“國家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獲得“上海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三章 質量榮譽獎勵
第五條 (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
第六條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其中,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
第七條 (奉賢區區長質量獎)
根據《上海市奉賢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銀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獎創新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獎卓越個人獎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獎首席質量官獎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分三年發放,每年一萬元)。
第八條 (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上海市十佳質量信用報告)
鼓勵組織主動發布質量信用報告,對納入年度上海市十佳質量信用報告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十條 (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對獲評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上海市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
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申報區長質量獎并首次進入現場評審環節、但最終未獲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質量人才庫)
對納入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上海市質量宣講團等市級質量人才庫,及獲得蘇浙皖贛滬質量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個人,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
對取得政府部門組織的首席質量官培訓證書并受聘的個人,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第四章 標準化成果獎勵
第十三條 (標準制定項目)
對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的組織,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組織,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的組織,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五條(團體聯盟標準)
對主導制定團體(聯盟)標準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五章 計量成果獎勵
第十六條(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對前三位主導起草者參與制定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前三位主導起草者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前三位主導起草者參與制定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前三位主導起草者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組織,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測量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章 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獎勵
第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
對首次取得國家認監委頒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九條 (實驗室認可)
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獎項競合)
同一組織同一類型項目一個年度中有多個項目符合獎勵條件的,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同一單位同一類型項目每年都有項目符合獎勵條件的,五年累計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5個。
同一組織的符合獎勵條件的同一類型項目為同一年度獲得的,按照獎勵金額擇高的原則予以獎勵,低的不再重復獎勵。同一組織的符合獎勵條件同一類型項目為不同年度獲得的,可以分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申報指南)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由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發布。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審核及資金撥付)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符合條件的組織提出的獎勵申請并進行核準。符合條件的獎勵項目經申報核準后,區市場監管局將核準結果和撥款申請報送至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
本辦法所涉的獎勵資金為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相關組織后續品牌建設、質量提升、質量改進、標準化及計量管理、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此前相關文件制定的專項獎勵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解釋權歸區市場監管局和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