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屬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操作細則
實施主體
各區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適用對象
最終簽約承租實施主體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最終承租方)。其中,小微企業參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認定;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減免范圍
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和使用權房。其中,使用權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賃關系、執行市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由本區相關國有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政策口徑
實施主體對最終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兩檔執行。
第一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
辦理流程
1.摸底
各國有企業應摸清承租方、最終承租方(如有轉租方的)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方和最終承租方清單。
2.告知
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和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承租方,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國有企業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終承租方證明材料)。疫情期間,應避免人流集聚,國有企業可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
各區管企業應根據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
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方,承租方憑告知書、最終承租方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
對于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各區管企業匯總審定,并經第三方機構復核后,報區國資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