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關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實施意見》
滬奉府規〔202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現將《關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1年8月26日
奉賢區關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實施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貫徹奉賢區“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圍繞“文化美、文化強”目標,聚焦“東方美谷·創意之城”建設,讓“賢美”品牌深入人心,現就深化奉賢區“文化基因工程”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
“文化基因工程”旨在通過財政資金扶持,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創作一批具有“賢文化”特征,思想性、藝術性與觀賞性俱佳的文藝作品,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培養一批水準高、業務精、能力強的文化人才,激發公共文化發展潛力;加快建設一批文化設施,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等場館發展,不斷豐富市民群眾文化生活,推動我區公共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作用,積極撬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等參與,形成多元化的支持和投入機制。
2.分類施策,專項扶持。結合不同文化藝術門類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建立科學的扶持標準和內容,確保文化基因工程的全覆蓋、多層次、精準化。
3.專家評審,項目監督。建立專家庫,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規范評審的全過程。對扶持項目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有效。
4.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對扶持項目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申報評審,確保評審規范有序。公開申報與評審結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全社會的監督。
二、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1.在文化藝術領域具有較高造詣、業務精湛、影響突出的高層次和緊缺文化人才;
2.在豐富公共文化產品,繁榮群眾文化活動中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文化活動項目;
3.在本區域的非國有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博物館、收藏館、史料館等文化設施。
(二)扶持標準
1.文化名人。符合申報條件的文化名人在奉賢區內設立企業或工作室的,根據社會影響、項目總投入及地方財政貢獻等因素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獲得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榮譽的,按照省級、國家級、國際級榮譽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獎勵,如獲得多項榮譽,按照最高榮譽給予獎勵,不予重復享受。
2.群眾文化項目。根據項目社會影響、項目總投入等因素進行補貼:(1)文藝原創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大型原創劇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型劇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符合申報條件的原創靜態藝術及文學作品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2)群眾文化活動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高質量文化節慶類(不含征文比賽等)、文化培訓類、重大賽事類、普及講座類、文化交流類、演出展覽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和推廣類等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項目,根據活動規模、質量和影響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3.非國有博物館等場館。場館建設根據展陳面積大小、項目投入等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貼;場館租賃根據面積、項目投入等所在地區每個場館給予不超過10萬元/年補貼;展陳項目根據項目類型、面積、質量等情況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對于免費開放的博物館最高給予不超過1萬元補貼;臨時展覽,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貼;藝術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舉辦一定規模的藝術研究活動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衍生品開發,根據成果價值,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評審
1.申報主體
奉賢區內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和個人。其中,申報主體為個人的,僅限于申報文化名人資助。
2.申報方式
(1)文化名人。由申報主體提供申請材料報推薦單位,推薦單位為申報主體注冊或戶籍所在的鎮、街道、開發區、區屬集團公司;區級行業社團組織可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區文化旅游局。推薦單位對申報主體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等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并報區文化旅游局。區文化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調研組進行評估、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群眾文化項目。由申報主體提供申請材料報推薦單位,推薦單位為申報主體注冊所在的鎮、街道、開發區、區屬集團公司;區級行業社團組織可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區文化旅游局。推薦單位對申報主體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等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并報區文化旅游局。區文化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調研組進行評估、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非國有博物館等場館。按照《奉賢區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的要求向區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博物館資格證明、責任人身份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區文化旅游局成立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評審,健全機制
各相關部門在推進過程中要明確各自職責,主動作為,加強對接,密切配合,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取得良好效果。由市、區有關部門和文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嚴格評審,建立健全專家庫機制,規范評審的全過程。根據情況對專家庫成員適時進行增補或調整并形成專家評審隨機抽取制度,保證評審過程公正透明。同時,積極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對每年扶持的對象進行跟蹤評估,形成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報告,作為保留、調整扶持對象的重要依據。
(二)納入預算,資金保障
“文化基因工程”財政經費每年定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項目充分競爭,優勝劣汰,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扶持的激勵和引導作用,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社會資本共同建設“文化基因工程”,形成多元資金共同投入的資金保障格局,共同培育“美育”品牌化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大宣傳,強化監督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平臺和手段,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獲得扶持的申報主體應在演出海報、節目單、展覽展示、網絡推介等渠道主動宣傳“文化基因工程”,并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惠民活動。強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情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終止撥款、撤銷扶持、追回扶持款、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本意見自2021年9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