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標準化扶持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嘉市監規〔2021〕1號
嘉定區各相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推動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嘉定區標準化扶持資金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1年4月19日
嘉定區標準化扶持資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推動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上海市標準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針對我區有關單位及個人取得標準化工作成果的無償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在嘉定區依法注冊的企業、社會組織及與其簽訂工作合同的個人。
第四條 標準化資助項目及額度:
(一)標準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排名前三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按上海市資助金額給予1:1的匹配資助。
(二)承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財政有特別貢獻的給予100萬、60萬、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行業或地方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對國家級和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按上海市資助金額給予1:1的匹配資助。
(四)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五)其他項目
對獲得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的其他項目,按上海市資助金額給予1:1的匹配資助。
第五條 標準化資助項目的認定依據:
(一)標準制修訂的認定依據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的標準文本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二)承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認定依據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承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的批文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三)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認定依據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的批文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四)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認定依據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標準化成果獲獎名單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五)其他項目的認定依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資助名單及有關有效證明材料。
第六條 每年在市級標準化推進專項扶持資金確定后組織申報,原則上申請資助的標準化項目批準時間與市級資金申報要求相同。
第七條 申報項目應未獲得過其他區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對同一年獲得多項資助的單位,按照就高原則給予一次性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八條 各街鎮負責申報項目推薦,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并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三)弄虛作假的。
第十條 本辦法涉及經費按區鎮兩級財政體制分別承擔,由區財政局統一撥付后通過財力結算方式清算。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