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信息化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嘉發改規〔2021〕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切實提高信息化建設集約化水平和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嘉定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嘉定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統籌和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以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使用區本級預算資金(包括國家、市級補貼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行業主管部門
1.編制本行業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
2.加強本行業、本領域績效體系研究,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3.編制行業內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預備庫和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預算規劃編制工作;
4.統籌本行業、本領域儲備項目申報工作;
5.加強對項目采購、建設、竣工驗收、建設實效、績效評價等方面的監管。
(二)區發展改革委
1.負責項目的儲備庫、預備庫、投資計劃管理,組織兩庫一計劃前的部門會審;
2.負責項目審批,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
(三)區科委
1.編制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
2.指導各條線部門編制行業內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預備庫和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預算規劃編制工作;
3.參與各階段部門會審;
4.參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出具行業審查意見;
(四)區財政局
1.對總投資200萬元及以上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委派投資監理;
2.按照投資控制相關程序要求對項目資金支付進行額度和進度管理;
3.參與各階段部門會審。
(五)區大數據中心
1.根據市大數據中心發展規劃,開展本區大數據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全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務辦公(OA)和信創領域的專項規劃;
2.制定《嘉定區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新型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指南》等信息化項目相關建設運行標準;
3.圍繞數據共建共享、項目業務協同,以及硬件與存儲、傳輸與上云等集約化建設方面,對涉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務辦公(OA)和信創領域的項目提出會審意見;
4.參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根據區公共數據管理標準、協同辦公統一平臺建設標準及新型電子政務基礎設施集約建設標準,分析研判項目技術方案,出具書面意見。
(六)區城運中心
1.編制全區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領域的專項規劃;
2.圍繞項目業務協同、數據與視頻資源共建共享和城市神經元節點集約化建設等方面,對涉及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領域的項目提出會審意見;
3.負責城市運行領域的數據、視頻等資源的歸集、共享、開放和應用,制定區視頻資源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明確相關技術規范與建設標準,促進全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視頻共享,為全區信息系統提供集約化承載。
第二章 項目儲備與計劃管理
第四條 (會審制度)
項目預備庫階段實施部門聯席會審制度,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區財政局、區科委、區大數據中心、區城運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聯席會議。
第五條 (儲備庫)
項目實行儲備制度,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儲備庫的動態管理,每年年中組織儲備項目申報。
區發展改革委、區科委、區財政局聯合編制《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申報指南》,做好申報指導和培訓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和宏觀調控政策,圍繞重大項目及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編制儲備方案,申報項目儲備。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下屬單位及部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把關,按照輕重緩急排序形成初步的儲備項目意見。儲備申報時重點闡述項目建設必要性,原則上申請入庫項目應符合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或市級部門明確要求。
第六條 (預備庫)
儲備申報項目由聯席會議會審,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參加,重點研究項目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并統籌全區信息化項目建設。涉及公共數據管理的信息系統,未充分利用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無法實現與大數據資源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原則上不得建設;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資源平臺,原則上不得建設。
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審通過的項目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納入預備庫。總投資200萬元及以上項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項目納入預備庫是開展深化可行性研究和安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必要條件。
第七條 (年度計劃)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分正式項目和預備項目。正式項目分為續建和新開正式項目,其中新開正式項目為完成概算核定,可在5月底前開工的項目。其他有望在年內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項目列為預備項目。
各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編制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報區發展改革委并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每年三季度,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根據項目進展和實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年度計劃調整工作,將符合條件的預備項目轉為正式項目,下達調整計劃。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由區政府下達。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八條 (審批方式)
項目實行審批制管理制度,實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一階段審批。
第九條 (審批階段)
項目納入預備庫后,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深度)暨項目建議書。區發展改革委依申請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深度)暨項目建議書,批復前委托有資信第三方機構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深度)暨項目建議書,重點評估技術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投資合理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過程跟蹤)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項目單位每季度末應向區發展改革委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進度、投資控制、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一條 (項目變更)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批復組織項目建設,按照批準的概算進行投資控制。主要建設內容和概算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向區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按照《嘉定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履行相關程序。
未經批準調整的項目嚴禁擅自變更。
第十二條 (投資監理)
對單個投資2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區財政局委托項目投資監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各審批環節的全過程投資控制,督促執行合同管理,嚴格控制項目實施過程中技術方案、工作量和工程單價的變更。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
項目單位應委托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進行過程監理。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法規規范保管項目審批、采購、建設、測試運行、竣工驗收全過程檔案文件資料。
相關檔案是項目驗收的前提和基礎。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
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自行驗收;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項目建成半年內,項目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區發展改革委、區科委、區財政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項目聯合驗收。驗收情況是項目安排運維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審計制度)
區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重大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或竣工決算審計。審計結果抄送相關單位,對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運行維護)
項目涉及運行維護經費的,由區財政局委托相關職能部門協同理財。
第十八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本區政府購買服務的信息化項目由區財政局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其他)
嘉定區其他政府性投資資金項目管理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本細則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