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關于支持智能傳感器及物聯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嘉經〔2021〕9號
為貫徹國務院頒布的《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和市委市政府的產業部署,全力推進上海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建設,加快推動我區智能傳感器及物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嘉定區智能傳感器及物聯網產業發展千億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嘉府辦發〔2021〕9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范圍
適用于在嘉定區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主體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或機構。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1、打造高端技術研發機構。鼓勵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等技術研發機構,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認定(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貢獻度、成長性和研發投入等情況,給予認定后一次性最高20萬元資金資助;其中符合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扶持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則按照張江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認定后一次性資助。
3、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智能傳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先進工藝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達到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核心技術空白的重點技術研發項目,經認定后按其研發投入的30%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
4、支持企業首輪流片。支持集成電路及MEMS設計企業研發,給予工程產品首輪流片50%的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5、支持企業開展工程樣片測試認證。對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按測試認證的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6、支持企業產品推廣應用。對于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當年銷售金額最高10%給予獎勵,單款芯片產品年度獎勵總額最高5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只限申報一款芯片產品,且每年申報的產品都不得有重復。
7、支持 EDA 軟件、設計仿真軟件購買。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購買 EDA 設計工具軟件或設計仿真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補貼,年度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支持企業開展車規認證。支持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AEC-Q100(IC)、101(離散元件)、200 (被動零件)可靠度標準、ISO/TS 16949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最多補貼兩年,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
9、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產學研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補貼。
(二)支持企業規模發展
10、鼓勵企業擴大規模。鼓勵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11、支持企業打造MEMS示范生產線。重點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新建MEMS示范生產線及MEMS傳感器芯片等專用芯片的關鍵技術產線改造,提升智能傳感器及其核心芯片自主化水平。優先推薦區內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申報國家級和市級技術改造項目和認定,對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12、支持企業并購重組。支持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通過開展兼并收購等活動,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區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可共同參與或提供資金支持;對成功并購國內外智能傳感器領域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給予并購金額10%,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13、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對于落戶嘉定區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經認定后予以供地的支持;對于優質存量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經認定新引進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購買區內土地用于生產、辦公的,視其項目情況給予優惠地價,補貼最高1000萬元;購買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按購置價的10%-30%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最高1000萬元;租賃生產、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按租賃價格的50%-100%予以補貼,三年累計最高1000萬元。
14、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保護知識產權
15、支持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對企業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按照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16、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對在維權中勝訴的,給予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50%的資助,同一企業年度累計最高100萬元。
17、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金融服務,對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資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18、支持企業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對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的,按實際發生保費金額給予50%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19、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交易。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交易,對智能傳感器產業領域企業因技術創新研發需要,發生知識產權(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轉讓的,對受讓方按其發生費用50%的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
20、支持企業購買IP。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因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需購買IP(來源于IP提供商、EDA供應商或者代工廠IP模塊)的,按其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扶持,年度資助最高50萬元。
(四)加強合作交流
21、加強國內國際交流合作。充分利用院士專家成果展示與轉化中心科技成果匯聚與轉化平臺的作用,對接和滿足智能傳感器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支持成立國際研發交流機構平臺,鼓勵智能傳感器領域國際領先研發機構、行業組織等長期派駐專人進行技術交流與成果轉化工作,按該機構的規模和對本區貢獻度,經認定后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2、深化產業合作交流。支持企業在長三角區域主辦或承辦(省)市級以上重大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經認定按每次活動費用的3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專業展銷會、訂貨會、博覽會等,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3、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區內龍頭骨干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發展MEMS研發中試平臺、智能傳感器檢測檢驗等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設計、制造、封測聯動研發和生產機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設計、制造、快速封測、應用示范推廣等服務。對新建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實際投資金額中項目自籌資金的30%給予補貼,同一平臺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按照服務合同實際完成額的10%給予補貼,同一平臺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4、鼓勵使用公共平臺服務。區內公共服務平臺優先給予本區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提供研發、測試服務。支持本區智能傳感器企業申領區科技雙創券,單個中小微企業每年最高可申領10萬元額度。
25、支持企業構建聯盟和組織。鼓勵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牽頭建立產業聯盟和行業組織,經社團登記和認定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6、支持培育專業組織。鼓勵與智能傳感器產業相關的各類專業組織在嘉定落戶,對在國際、國內或者行業組織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機構落戶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類產業平臺、產業協會或其他組織參與產業招商,對在引進優質項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提供高效便利服務。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貿易便利化服務,為企業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通關服務。
(五)鼓勵企業投融資
28、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設立嘉定區智能傳感器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資智能傳感器產業的相關領域。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在嘉定區設立主要投向智能傳感器產業的各類投資機構。
29、鼓勵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為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提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融資擔保和貼息貼費等金融服務,對提供擔保的嘉定區內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新建的智能傳感器相關項目,因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部分,對經核實后的貸款規模提供2個百分點的年度貸款貼息,最高貼息額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對實現股改上市掛牌的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在按區上市掛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六)鼓勵人才集聚
30、加強人才引進。特殊人才落戶額度供智能傳感器產業領域人才優先使用。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引進的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發揮就業、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優先為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提供人才落戶、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務,鼓勵社會力量重點引進智能傳感器產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31、加強人才綜合服務。對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可優先申請居住證加分、縮短居轉戶年限;優先享受區鎮精英人才服務卡政策內容;優先享受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補貼等政策。
32、加強人才培育。支持、引導高等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開設智能傳感器產業領域相關專業、課程及職業技能培訓,建設相關實習實訓實驗平臺、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和產學研合作,加強專業建設和實用人才培養,建設人才實訓基地。
三、附則
1、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資助額度不受上述標準限制,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2、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
3、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 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4、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另行發布。
5、本政策發布前,已根據《關于嘉定區進一步鼓勵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的有關意見》(嘉經[2019]24號)申報扶持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6、本政策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共同負責解釋。
7、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蛾P于嘉定區進一步鼓勵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的有關意見》(嘉經[2019]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