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加快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普商務規范〔2021〕4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加快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實施意見》已經2021年9月18日第127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普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陀區財政局
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28日
普陀區加快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普陀區生命健康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主動搶抓生命健康發展機遇,加快推動普陀區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立足上海、輻射長三角、面向國際的生命健康總部基地、高端醫學創新中心、醫藥資源配置中心、數字醫療服務中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主要支持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生命健康領域企業和與之相關的配套服務企業,以及經區生命健康產業相關工作部門認定后列入支持范圍并在本區實施的生命健康產業相關項目。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
1、鼓勵優質企業落戶。對新引進本區生命健康重點園區的優質企業,對區域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區域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費資助,分三年撥付。對新落戶本區重點園區的優質企業,給予最高50%租金資助,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對新引進企業在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新購房款的1.5%給予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分三年兌現。租房和購房資助不重復享受。
2、鼓勵研發創新型企業集聚。對新引進的研發服務外包(CRO)、研發生產外包(CMO、CDMO)等研發創新型重點企業,經認定,按照引進后兩年創新研發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3、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主營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創新型生命健康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創新化發展
4、支持研發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在本區建設實驗室等功能性研發服務平臺,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一次性資助。
5、支持研發服務平臺開放共享。鼓勵本區實驗室等功能性研發服務平臺為本區企業提供生命健康研發及生產的專業化服務,按認定實際服務額的10%給予資助,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支持醫療器械研發上市。對進入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產品,或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本區生產的產品,獲得市相關部門立項的,按照市級資助金額最高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協同化發展
7、激勵產學研醫合作和成果轉移轉化。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醫院、科研院所開展技術研發攻關,經認定,按照項目研發投入3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運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經認定,按項目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8、推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試點落地。對取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資格的單位(在本區無生產基地),按照申報品種較上一年度新增銷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區內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授權委托生產的單位(與持有人無投資關系),按照該品種較上一年度產值新增額最高0.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鼓勵本區企業創新產品及服務投入市場。本區重點醫院、醫藥批發零售機構對區內新上市2年內的創新藥品及醫療器械首購,按照采購額最高10%的比例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購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其所投保險費最高80%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加快“智慧醫療”發展。支持生物醫藥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融合,對經認定的項目,采用后資助方式,按照項目研發投入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支持。
(四)支持企業國際化發展
11、支持企業國際化發展。對獲得FDA、EMEA、WHO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認證的;對新藥研究獲得FDA突破性療法(BDT)或再生醫學先進療法(RMAT)資格認定的,獲得EMA優先藥物(PRIME)資格認定的生物醫藥企業,獲得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立項后,最高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
12、鼓勵企業參辦國際化論壇會展活動。鼓勵企業在本區舉辦有較大影響力的專業化、國際化高端論壇等活動,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50%,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參加國際知名會展,經認定,按照注冊費、展位費、宣傳推廣費實際發生額的50%,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
(五)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3、提供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建立健全優質企業幫辦機制,在注冊審批等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與服務,對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手續實行“一對一”全程幫辦。
14、支持綠色發展。支持和指導生命健康研發項目完善環評手續,對微小型、孵化類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在獲得環評批文并完成驗收備案后,按照環評服務費用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15、積極發揮區產業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通過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吸引各類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助力區內生命健康企業發展,引導所投子基金積極向本區導入優質生命健康項目。
(六)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6、支持人才開發培育。對入選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入選普陀區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生命健康領域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區級資金資助。
17、支持申報人才計劃。積極推薦生命健康領域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和上海市各類人才計劃,鼓勵和支持專業能力突出、發展潛力廣闊的優秀人才申報區人才計劃,加大人才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8、強化人才落戶服務支撐。加大對生命健康領域留學回國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青年人才等直接落戶政策的宣傳和支持力度,對生命健康領域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重點予以人才引進落戶。
(七)其他
19、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支持高校、醫院和科研院所引導創新企業集聚,建設創新創業載體,按照運營情況,給予運營主體一定獎勵。
20、由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認定的,對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經認定,給予一定資金資助。
三、使用管理
1、區商務委會同區各責任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2、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政策實施部門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實施部門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1、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2、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本意見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普陀區加快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實施意見(試行)》(普商務規范〔202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