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實施意見
(普發改規范〔2021〕1號)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等文件精神,鼓勵本區各類企業、機構、相關單位加強用能管理、實施節能減排降碳項目、開展各類低碳創建等,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且對區域節能減排降碳等領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機構等。
二、扶持方式
1、鼓勵產業節能。對實施節能技改及產品應用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獲市級節能技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項目扶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開展節能產品研發并投放市場的企業,經認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2、鼓勵建筑節能。對在我區范圍內實施的建筑節能項目,列入上海市綠色建筑、裝配整體式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等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在我區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根據認定的節能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采用調適、用能托管等建筑節能創新模式的樓宇低碳節能項目,根據認定的節能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3、鼓勵旅游飯店業節能。旅游飯店業企業成功創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改、節能產品應用項目,經認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前期診斷費用資助;根據項目節能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項目資助。
5、鼓勵低碳認證和節能管理體系建設。對企業獲得節能產品、能源管理體系等認證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實施能源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并通過能源計量審查的重點用能企業,經認定取得良好節能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對接入市級重點用能企業監測平臺并獲市級資金資助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不超過1:1的區級資金匹配。
6、鼓勵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對我區范圍內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根據并網規模或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市級資金資助的共享充電樁示范小區,經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5的區級資金匹配。
7、支持公共機構節能改造、低碳創建、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國家、市級要求的相關示范或重點目標任務等節能減排降碳相關工作。
三、使用管理
(一)區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區發改委會同區商務委、區建管委等節能減排降碳各領域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發改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對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普陀區生態環境局
普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普陀區文化和旅游局
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普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普陀區財政局
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