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支持商業創新發展實施意見
普商務規范〔2021〕5號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21〕24號)的總體要求,立足普陀實際、找準優勢基礎,在上海打造“購物品牌”、建設國際消費城市中凸顯功能、彰顯特色,特制定本扶持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并符合區域發展導向的商業企業。
二、扶持內容
1、支持商業企業引進國際一線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設立旗艦店、全國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響力、裝修面積、銷售情況等,經認定,每年給予業主或實際運營管理方不超過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支持商貿企業積極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對在本區開設國別館、“6天+365天”一站式服務交易平臺等的商貿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扶持。
3、對新獲得“上海新品集聚地”等相關市級及以上獎項的商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商場、園區、特色街、社區等引進“特色小店”,經認定,每年給予業主或實際運營管理方不超過年租金30%的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5、鼓勵商業企業、商業街區發展“夜間經濟”,按照參與夜間延時運營店鋪規模、數量等情況,經認定,每年給予業主或實際運營管理方不超過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對新獲得“上海特色商業街”、“上海市社區商業示范社區”等相關市級及以上獎項的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使用管理
(一)區商務委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政策實施部門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實施部門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按程序落實具體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普陀區財政局
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