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
滬浦發改規【2022】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30日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意見》,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有效促進專業服務業在浦東新區集聚發展和功能拓展,優化完善浦東新區產業創新生態體系,增強城市服務功能,根據《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設立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具有一定體量規模、專業資質、綜合貢獻度和行業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浦東新區的,經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服務業具體包括法律服務、會計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以及咨詢設計服務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機構,指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設立或遷入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對于新引進機構,分為重點與成長,按其對浦東新區形成的綜合貢獻,五年內給予一定獎勵。對于達到一定標準的新引進機構,給予落戶獎勵。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存量機構,指2021年1月1日以前在浦東設立或遷入的專業服務業機構,按其對浦東新區形成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對浦東新區形成的綜合貢獻,是指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和安全生產等因素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五類專業服務業財政扶持政策,其中法律服務機構由區司法局負責,會計服務機構由區財政局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區人社局負責,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咨詢設計服務機構由區發改委負責。
第八條 附則
(一)對既適用上級政策相關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對象在選擇區級不同類型的財政扶持政策時可從優,但不得重復或同時享受。評定企業綜合貢獻時要對已享受的區級落戶獎勵作相應扣除。
(二)本辦法自2022年3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由區發改委、財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