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細則
奉科 [2015]1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奉賢區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奉委[2012]33號),為在我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大力培育一批符合產業導向,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廣的成長型科技企業,決定實施奉賢區科技“小巨人”(以下簡稱“小巨人企業”)計劃。通過對小巨人企業的政策傾斜、資金扶持和技術服務等手段,在全區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能力較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區域經濟增長的生力軍,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認定范圍為注冊在奉賢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三條 奉賢區科委是對小巨人企業認定、考核的主管部門,具體承擔小巨人企業的認定、考核和驗收工作。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申請企業需具備如下條件:
1、申請對象必須是科技型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主導產品是屬于高新技術領域,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較好;
2、企業研發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
3、企業每年的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4%;
4、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授權的專利、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專有技術、以及注冊商標或品牌);
5、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6、企業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且前三年產品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
7、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第五條 企業須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奉賢區科技小巨人項目申報書。
2、相關附件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前2~3年的有效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財務報表及申請當年該月前一月份的財會報表;
(3)其它有關材料(復印件):企業獲得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獎勵證書;列入國家、地方科研計劃項目批準文件(已完成的附驗收結論);技術成果(產品)的檢測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專利證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注冊商標;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IS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環境體系認證證書;產品訂貨合同、高技術服務合同;特殊行業的相關許可證;產學研聯盟(合作)的協議、技術轉移證明;以及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申請階段:申請認定小巨人企業的單位,經所屬鎮(開發區)、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和推薦,通過科委申報平臺進行申報,經區科委的復核后,將所需材料一式五份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報區科委。
第七條 審核階段:選項工作按照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鎮、開發區的建議,選定每年度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計劃數,并予以公告。
第八條 審批階段:經立項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和奉賢區科委簽訂小巨人合同,奉賢區科委按照合同要求給予小巨人企業資金扶持。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驗收:奉賢區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實施期完成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由區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對于完成情況較差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尾款的資金扶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奉賢區科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