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楊府規〔2017〕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五角場鎮政府:
區科委制訂的《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已經2016年12月21日區政府第1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7年1月21日
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全球科創中心承載區,深化創新城區建設,推動科技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加快推進楊浦國家創新型城區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高〔2015〕3號)、《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滬科合〔2015〕第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目標是促進企業技術能級提升,加快引導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加大區域資源集中高效利用,加速提升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實力,加快完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
第三條 小巨人企業的支持對象,應是從事符合國家、本市和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的科技型企業;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應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應有創新的商業模式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范性。
第二章 支持對象、類型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支持對象為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本區,并在區科委登記備案的科技型企業。
第五條 支持類型分為四類,分別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其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每年不超過10家,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年擇優認定30家左右。
第六條 申請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屬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優先推薦。
第七條 申請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一般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一般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3、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在3000萬元至5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在2000萬元至3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左右,具有良好的市場表現,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4、企業重視科技投入,創新能力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個年度研發投入總額一般不低于150萬元;
5、企業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6、具有商業模式創新的科技企業優先;
7、符合楊浦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位于國家或市級重點產業基地內的企業優先;
8、企業具有較強融資能力,已獲得投資或者進入上市準備階段的企業優先;
9、已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不可再申請;經第三方信用調查存在問題的企業不可申請。
第八條 申請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且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經濟指標穩健增長,持續盈利,具有良好的市場表現,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4、企業重視科技投入,創新能力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5、企業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6、已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的,不可再申請;經第三方信用調查存在問題的企業不可申請。
第九條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具體評定標準、程序及申報材料以上海市科委當年的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具體申報材料以楊浦區科委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章 資金來源與支持方式
第十條 資助資金主要來源于以下渠道: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專項資金(市科委直撥企業);
2、區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3、鼓勵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積極吸納社會投入。
第十一條 各類項目分別按以下方式支持: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市專項資金給予資助,區資助資金在市級資金到賬后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1:1比例給予配套撥付;
2、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由區財政無償資助100萬元人民幣,資金在立項后和驗收合格后分兩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撥付;同時對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還有配套政策支持,細則另行制定。
3、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由區財政無償資助50萬元人民幣,資助資金在立項后和驗收合格后分兩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撥付;
4、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資助資金與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配套資金及本區其他產業扶持項目資助資金統籌考慮。
第四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企業,可按要求提出申請,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并由其所在科技園區、戶管所在地投促辦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三條 區科委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其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受理時間與市科委規定時間相銜接。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以區科委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五章 評審與推薦
第十四條 成立由區科委、區發改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小巨人評審工作。評審工作應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申報,由區科委會同評審小組確定建議名單,按程序向市科委推薦申報,并同時確認對所推薦企業的配套資助金額;
2、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評審,在市科委指導下,由區評審小組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確定建議名單后報區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五條 凡被評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稱號。凡被評為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授予“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或“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稱號。
第十六條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在項目實施完成后,由企業提交書面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報市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驗收評估主要包括財務審計和執行情況評價環節。不參加驗收評估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資金補助。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在項目實施完成后,由區科委組織進行驗收。如期間企業被評選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可免去驗收環節。
第十七條 區科委負責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過程管理,協助企業解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第十八條 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聚焦小巨人企業的發展,優先提供相關服務,主要包括:
1、鼓勵企業設立研發總部,提供政策條件支持;
2、加大對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持力度;
3、推薦企業爭取國家和市各類產業政策支持;
4、幫助符合條件企業的成果產品納入各級政府優先采購目錄;
5、支持企業產品標準制定,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申報;
6、鼓勵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7、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等。
第十九條 獲得資助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需與市科委簽署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實施合同(計劃任務書),并經區科委確認配套資助。獲得資助的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需與區科委簽署相應的項目合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