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港新片區(2022年度)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的通知
為支持對臨港新片區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推動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發展的項目建設。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經〔2019〕12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滬自貿臨管委〔2020〕201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滬自貿臨管委〔2020〕335號),現就開展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優先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發展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氫能、綠色再制造等產業領域重點項目和與之相關的配套服務項目。配套支持國家和上海市立項的重大項目以及特定出資事項。
二、支持內容
專題一 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方向技術產品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項目。重點支持新片區八大產業中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加強國產化能力、帶動一批產業鏈上下游國產企業發展、代表國家體現國際競爭力的技術研發項目。
專題二 智能化建設示范應用
支持企業積極運用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5G等相關技術進行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示范應用項目。
專題三 產業轉型升級
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專題四 高端裝備首臺突破
支持臨港新片區高端智能裝備及關鍵部件實現首臺(套、批)突破,臨港企業和用戶開展聯合研制并協同創新。
專題五 高科服務業
支持臨港新片區生產性、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新興行業的項目建設、業務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等。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受聘于申報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各類項目,申請時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
(二)項目申報單位已承擔我委在研專項項目2項及以上者,原則上不得再申報;項目單位有我委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原則上本年度不得再申報同類專項;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報一個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除補貼類);對于有在2012年至2021年期間立項且到期尚未驗收、或者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項目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復、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持;對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應主動聲明。
(三)項目已初步落實立項、規劃、環評、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核準)、資金等實施條件。
(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附件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服務業引導資金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附件2)和《2022年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申報指南》(附件3)的要求。
四、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
2022年全年開放申報,分批集中組織評審。
(二)申報途徑
申報單位需登錄“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網址為:http://p.lgxc.gov.cn/。
(三)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經園區預審、科創中心初審、臨港管委會復審、專家評審等評審環節,其中專家評審由我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四)公開公示
我委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正式下達擬支持項目計劃,并在一定范圍予以公示。
五、監督管理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通過唯一的“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服務系統”自主申報項目。
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企業、單位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委舉報。
申報企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相關不誠信行為的,將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征信系統,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臨港新片區各項優惠政策。
六、聯系方式
1、項目業務咨詢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68281030、68286692
2、申報系統技術支持
17373034811、1514207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