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培育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市監公平〔2022〕9號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指導幫扶,助推企業建立健全內部保護機制,促使企業的創新動能和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推動本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的培育建設工作,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要求,根據市局《關于組織開展本市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培育建設的工作方案》和《關于組織開展本市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對商業秘密的有效保護方式,推進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建設,完善保護規則,加大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圍繞促進創新發展、服務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加大對科技密集型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深入推進本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建設。以標準建設為抓手,逐年滾動推進檢查驗收工作,漸次擴大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范圍,突出其示范引領作用,擴大示范效應,構建本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模式。
確保2022年底前創建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不少于6家,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不少于1家、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不少于1個。
三、培育建設對象
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建設對象應聚焦本區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新興產業,適當兼顧其他產業,選取本區域內經營規模或技術實力具有領先地位、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成效較為突出的企業為培育建設目標。
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建設對象應當選取本區域內的重點產業、集聚產業或創新產業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成效較好的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由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商業秘密保護服務機構、示范企業自發組成的松散型聯盟組織。
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建設對象應選取本區域內各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商業秘密保護工作較好的園區。
四、建設標準
(一)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建設標準
1.組織機構到位:成立由本單位負責人牽頭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領導機構,設立具體的辦事機構并規定工作職責。
2.人員配備合理:配有從事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專職人員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商業秘密保護知識,能獨立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業務。
3.基礎保障有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相應的工作經費。
4.制度建設完備:建設對象應制定和實施年度有關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培訓宣傳、研討交流、考察學習等工作計劃,建立泄密應急處置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5.活動開展有效:市場監管部門為企業配備固定的商業秘密指導員,開展商業秘密保護業務指導每年不少于2次;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培訓教育、調查研究、政策法規宣傳等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臺賬記錄。
6.示范作用突出:建設對象根據自身實際建立相應保密措施,推動構建全方位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具有示范作用;近兩年內商業秘密未受侵犯或成功維權,近兩年以來沒有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建設對象如有以下情況,可酌情加分:(1)建立商業秘密保護與政府部門聯系機制;(2)設立專項獎勵經費;(3)單位員工受訓全覆蓋;(4)成功協助立案、查辦和調解商業秘密案件;(5)與高校建立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交流機制;(6)其他加分情況。
(二)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建設標準
1.機構人員健全: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領導機構,設立具體的辦事機構或依托相關部門開展工作,配備大專以上學歷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并制定工作職責。
2.工作保障有力:建設對象具有一定面積、建設規范的商業秘密保護辦公場所,并進行日常性管理、服務,有專項經費保障,具有較強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服務能力。
3.制度建設完備:建設對象應制定和實施年度有關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指導、培訓、宣傳或調研服務等工作計劃,建立泄密應急處置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4.服務成效顯著:培訓企業數超成員單位總數的30%以上,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比例超成員單位總數的15%以上,其中創建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1—2家或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2—3家以上(行業、學會、商會);每年有服務企業或者協助政府相關工作的規劃;每年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培訓、咨詢等服務企業目標有效落實;協助政府工作,積極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建設對象如有以下情況,可酌情加分:(1)建立商業秘密保護部門聯動機制;(2)設立專項獎勵經費;(3)協會成員單位受訓全覆蓋;(4)成功協助立案、查辦和調解商業秘密案件;(5)與高校建立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交流機制;(6)其他加分情況。
(三)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建設標準
1.工作基礎扎實:建設對象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技術研發、創新型企業集聚度高,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好,主觀需求強,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成效突出,園區內企業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比例達20%以上,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達2家以上或者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達4家以上。
2.機構人員健全:建設對象應具備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領導架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商業秘密保護經驗的大專以上學歷專(兼)職保密員3人,為企業提供商業秘密日常管理、咨詢等服務。
3.工作保障有力:建設對象具有一定面積、建設規范的商業秘密保護辦公場所,并進行日常性管理、服務,有專項經費保障,具有較強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服務能力。
4.機制建設科學:商業秘密協同保護機制、工作運行機制、工作流程設置科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化建設有序推進。
5.示范作用突出:能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吸引商業秘密保護專家與高端人才,國內外商業秘密保護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聯盟、社團組織等加速聚集和優秀企業入駐。
6.措施運行有效:建設對象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推進有序,每年組織開展走訪調研、宣傳培訓、座談沙龍等商業秘密保護活動不少于3次,開展調研、指導等服務不少于10次;宣貫法律法規,園區內企業受訓率達50%以上;幫助企業開展商業秘密保護風險及漏洞排查、分析評估,健全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建設對象如有以下情況,可酌情加分:(1)建立商業秘密保護部門聯動機制;(2)設立專項獎勵經費;(3)園區企業受訓全覆蓋;(4)成功協助立案、查辦和調解商業秘密案件;(5)與高校建立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交流機制;(6)其他加分情況。
五、建設步驟
1.孵化培育(2022年2月):重點聚焦本區四大新興產業領域,確定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培育和創建單位。開展針對性輔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做好孵化培育工作。
2.創建申報(2022年3月):認真對照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的建設標準,鼓勵并發動轄區有關單位參評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初步篩選創建單位。
3.驗收評定(2022年4月上旬):對照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的建設標準,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并根據評定實際情況,最終確定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名單。
4.報批授牌(2022年4月下旬):將最終評定的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名單報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對獲取區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示范區的單位進行授牌,并將最終授牌情況向市局報備。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示范點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宣傳發動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營造良好的商業秘密保護創建環境。
(二)服務創建重點。要優先在本區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新興產業領域范圍內進行篩選,確定商業秘密保護重點創建單位,根據創建工作實際需求,開展重點培育輔導,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
(三)抓好推進落實。要按照市區兩級商業秘密保護創建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相關創建工作。在組織推進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確保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
1.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申報表
2.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申報表
3.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驗收表
4.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驗收表
5.普陀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驗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