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經區政府第1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12月2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支持引導促進作用,聚焦重點,精準施策,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保障)
產業扶持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由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科委、區文化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以下簡稱“區產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類產業政策所配套的扶持資金,納入產業管理部門預算管理。
第三條(基本原則)
(二)總量控制,績效優先。綜合地方財力情況,考慮產業經濟貢獻與財政支出平衡,按年度確定產業扶持資金比例及總量,扶持資金總額增長與經濟增長保持同步。建立增減掛鉤制度,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產業管理部門產業扶持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調整各部門年度預算安排總量,強化扶持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效應。
(三)專款專用,分級共擔。根據財政資金管理要求,不斷優化產業扶持資金管理機制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產業扶持資金實行區級主導、區鎮兩級(街道、園區)共擔機制。根據不同產業劃分以及項目效益等情況,綜合確定區鎮兩級承擔比例。
第二章 支持方向、方式和主體
第四條(支持方向)
扶持資金主要用于促進松江產業結構優化及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區內企業提升生產、服務、科研等能力,以提高產業經濟的綜合貢獻度。具體包括:先進制造業發展、服務業能級提升和行業集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發展建設、推動創新創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
第五條(支持方式)
扶持資金采用以獎代補、貼息貼費、創新券、配套補貼等方式,支持區內企業創新發展、做大做強。
第六條(支持對象)
(一)項目主體的工商、稅務均登記在本區。原則上注冊在本區的公益性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不適用產業政策。
(二)除不高于20萬元的資質獎勵類項目外,當年度企業享受扶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區域綜合經濟社會貢獻。
(三)原則上同一家企業,同一產業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產業政策,且一年內最多享受不超過兩個不同產業政策扶持。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七條(管理職責)
(一)區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區產業管理部門、區財政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包括:一是統籌區域產業扶持政策的制定;二是審議年度資金安排計劃;三是根據各產業部門提交的專項評審結果和績效目標情況,統籌區域內扶持資金安排重點。
(二)各產業管理部門職責包括:一是制定產業扶持資金政策,明確政策績效目標、支持范圍、支持方式及支持標準;二是確定產業扶持資金支持重點,編制并通過信息平臺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三是綜合項目申報和評審情況,編制部門扶持資金專項預算,并提供測算依據等;四是做好扶持資金審核管理,對項目資料真實性、項目實施進度、項目目標完成度、資金監督追溯等負有主體責任;五是負責“一事一議”等重大項目完成情況的財務審計管理。
(三)區財政局的職責包括:一是負責科學測算年度產業扶持資金總規模;二是根據區產業管理部門報送的績效目標及資金使用計劃等材料,統籌安排各部門年度產業扶持資金預算;三是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資金;四是對產業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督。
(四)其他部門職責包括: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全區產業扶持政策的統籌協調;區科委、區大數據中心負責企業基礎信息的更新維護。
(五)區審計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審計監督。
(六)各街鎮、園區負責產業項目推薦、初審把關以及配套資金落實。
第八條(預算管理)
區產業管理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編制年度產業扶持資金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核。
區財政局根據區產業管理部門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剔除特殊因素,重點參考以前年度部門政策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確定并下達各產業管理部門的扶持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后撥付項目將預下達下一年度預算規模。未設置績效目標或者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安排年度預算。
第九條(執行管理)
區產業管理部門在核定的年度預算額度內,按實向區財政局提出項目扶持撥款申請,同時提交區政府審批文件、資金撥付申請、產業項目立項或驗收通過的區級文件(配套項目提供市級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區財政局根據區產業管理部門撥款申請,對照產業政策以及項目主體承諾達成情況,按規定及時撥付相關資金。
當年度項目主體地方綜合經濟社會貢獻低于一定額度的,原則上可在評審后三年內,根據地方綜合經濟社會貢獻,按比例分年度撥付相關資金。
第十條(績效管理)
產業政策出臺前,需通過政策必要性論證,并對資金產投比、方案可行性等進行事前績效評估,設置明確、可量化考核的產業政策績效目標。新政策原則上試行期一年,試行期結束前,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調整優化政策后,再給予下年度預算安排。
各產業管理部門依據產業政策內容設置申報項目主體需達到的績效目標內容。專項管理類項目立項時,產業管理部門需與立項主體簽訂《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和立項合同。承諾書將作為項目資金兌現、績效評估、資金審計的依據。立項合同中應明確項目資金撥付應達到的約定條件和目標,以及相關跟蹤條款,明確企業未履行對賭協議或三年內遷出松江的,需退還已撥付的資金。
現行產業政策應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政策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修訂完善政策,績效評價報告也將作為區財政增加、核減或不予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的依據。
第十一條(跟蹤管理)
區產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產業政策涉及項目的事中管理,針對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導致企業關停或項目無法實施等情況,應及時撤銷項目。擅自變更、停止項目實施或者獲得產業扶持資金的企業在三年內遷出本區的,應由相關產業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根據合同約定限期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退回資金由企業直接銀行轉賬至區財政專戶。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申報、挪用專項資金的企業,按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由相關產業部門負責收回已撥付款項,上繳財政,并取消申報項目資格。
建立產業扶持資金管理問責機制,在項目申報審核中,存在幫助企業弄虛作假或出現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信息公開)
產業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由區產業管理部門依法、分項實施公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解釋部門)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松江區產業政策補貼項目街鎮(開發區)初審意見表
企業名稱 | 企業性質 | |||||||
注冊時間 | 街鎮(開發區) | |||||||
注冊地址 | ||||||||
項目名稱 | 項目主管委辦局 | |||||||
項目投資額(萬元) | 申請補貼額(萬元) | |||||||
企業近三年合計 享受中央、市、區鎮財政補貼(萬元) | 年 | 年 | 年 | |||||
相關依據 | ||||||||
項目內容及 進展情況 | ||||||||
街鎮(開發區)產業管理部門意見 | ||||||||
街鎮 (開發區) 財政管理部門 填寫并審核 | 企業近三年對區鎮兩級財政收入貢獻(萬元) | |||||||
年 | 年 | 年 | ||||||
財政(所)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 ||||||||
街鎮(開發區)負責人簽字:街鎮(開發區)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街鎮(開發區)、主管委辦局、財政局各一份
附件2:松江區產業政策補貼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申報企業名稱(蓋章) | ||||||
項目名稱 | ||||||
產業主管部門 | ||||||
項目概況 | ||||||
項目建設期 | 項目績效達綱年 | |||||
績效指標 | 指標內容 | 目標值 | 企業承諾值 | |||
一、投入和管理類 | ||||||
二、產出和效益指標 | ||||||
四、影響力指標 | ||||||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 ||||||
本年度企業已申請項目數及項目名稱 | ||||||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 ||||||
注:獲得區級產業補貼資金后三年內遷出松江區的,需退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 填報單位負責人(簽名): 填報人: 填報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