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
浦商委規【2022】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加快打造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圍繞浦東新區發展高能級總部經濟要求,鼓勵內外資企業和國際經濟組織(機構)在浦東新區設立總部,加強各類型總部集聚,根據《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促進總部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浦東新區設立的總部,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
新落戶總部,是指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浦東新區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含外資研發中心)、大企業總部、營運總部、區域性總部和國際經濟組織(機構)地區總部。
現有總部,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前在浦東新區設立且存續至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大企業總部、營運總部和區域性總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是指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和安全生產等因素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
第四條 新落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含外資研發中心)、大企業總部、營運總部、區域性總部,根據考核評定企業、個人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及權益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五條 積極吸引國際經濟組織(機構)集聚以優化整體總部經濟營商環境。新落戶的國際經濟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根據其等級規模可獲得獎勵。根據考核評定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個人可在“十四五”期間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六條 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擴大規模、提升能級,通過增資形式投資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外商投資項目,根據考核評定企業增資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獲得獎勵。
第七條 扶持期滿后,浦東新區根據現有總部承擔的總部功能、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等予以復核。經復核,現有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大企業總部、營運總部和區域性總部,根據考核評定企業、個人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及權益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八條 鼓勵現有總部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升級成為更高級別的總部,按照新總部類型從優獲得獎勵,但不得重復。
第九條 原有企業,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含外資研發中心)認定批復的,或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浦東新區大企業總部、營運總部、區域性總部認定的,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十條 附則
(一)對既適用上級政策相關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對象在選擇區級不同類型的財政扶持政策時可從優,但不得重復或同時享受。
(二)本辦法自2022年2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浦東新區財政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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