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
浦商委規【2022】4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緊緊圍繞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樓宇效益倍增,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建設,根據《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以對外出租辦公場所并提供相關管理和服務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商務樓宇(園區)的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經認定,適用本辦法。
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整體持有并運營商業綜合體的業主,經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鼓勵具有一定體量規模、產業服務功能的商務樓宇(園區)通過加強服務、完善配套、提升品質等途徑促進入駐企業結構優化和業態能級提升,持續提高入駐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
鼓勵商業綜合體通過改善經營管理、組織特色活動,引進知名品牌和新業態新模式等途徑實現擴容提質,為浦東建設國際消費中心擴大消費規模,提升服務品質。
第四條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的商務樓宇(園區),對重點項目協同招商或穩商作出突出貢獻的,根據入駐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程度及成長情況,經認定后,商務樓宇(園區)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可獲得一定獎勵。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整體持有并運營商業綜合體的業主,根據入駐商戶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程度,經認定后,可獲得一定獎勵。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是指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繁榮市場、促進消費、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和安全生產等因素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
第六條 附則
(一)對既適用上級政策相關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
(二)本辦法自2022年2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商務委、財政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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