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
浦科經委規【2022】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促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財政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2年1月29日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 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集聚創新資源和創新人才,穩定和增強小微企業信心及預期,推進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園區開發公司等各類主體開辦各具特色的創新型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
對創新型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按建成后實際運營成效,經績效評估后分檔次,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綜合資助。
第三條(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對獲得省(直轄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獎項,且獲獎后實際入駐浦東新區創新型孵化器的企業或團隊,給予5萬元的資助。
對浦東新區創新型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孵企業、加速企業,按照年度發生的創新創業成本,在一定年限內給予在孵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給予加速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第四條(支持小微企業能級提升)
對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等途徑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其項目投資額2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高成長小微科創企業,對研發投入、營業收入及其增長率,或實到融資規模等指標進行評估,達到評估要求的,分檔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對列入“十三五”浦東新區高成長小微科創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開展評估驗收,達到培育目標相關條件的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助。
第五條(加強公共服務能力)
通過擔保費補貼、合作銀行規模獎勵及業務補貼等支持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力度,具體按照《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財政扶持實施辦法》操作。
通過政府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方式,降低小微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具體按照《浦東新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操作。
第六條(附則)
對既適用上級政策相關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浦東新區科經委、浦東新區財政局根據職責分工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