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實施意見(試行)
黃金融辦規〔2021〕2號
各有關單位:
《黃浦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黃浦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浦江 之光”行動即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著力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促進本市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滬府辦規〔2019〕11號 )和《關于推動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 滬府規〔2020〕26號 )的文件精神,進一步鼓勵引導區內企業積極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不斷做大做強。現結合黃浦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發揮外灘金融集聚帶在資本運作、資產管理、金融專業服務業方面資源集聚的優勢,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功能,聚焦優勢產業能級提升和產業新動能的發現培育,優化制度供給和服務集成,切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提高企業的證券化程度和上市公司競爭力,積極打造黃浦服務品牌,有力推動區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廣泛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各類優勢資源參與構建一流高效的投融資生態。堅持分類指導,持續推進。持續跟蹤服務擬上市企業,積極爭取在滬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和支持,助力不同類別、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的企業精準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堅持做優做強,提高質量。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多元化融資,支持通過市場化并購重組,加快產業升級和品牌影響力的提升。
三、支持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注冊納稅在本區,符合“3+3+X”高端服務業發展體系建設的金融服務業、商貿流通業、專業服務業、科創服務業、健康服務業、文旅服務業及其他新興產業,以創新型經濟、服務型經濟、開放型經濟、總部型經濟、流量型經濟為主的“五型經濟”領域相關企業。
四、發展目標
推動一批符合重點產業導向、資產質量佳、發展前景好、上市意愿強的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進一步提高上市企業總量及規模。積極把握科創板深化改革和全市場實施注冊制的機遇,加快培育代表性科創企業,努力在優化上市企業結構方面實現突破。整合優勢資源,提升上市全流程服務,推動外灘并購中心建設,支持上市企業做優做強,營造一流投融資生態,積極打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示范高地。
五、主要任務
(一)完善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機制
1、完善協調機制
在黃浦區推進企業上市專項工作組領導下,區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支持協調力度, 日常工作由區金融辦負責統籌推進。
2、完善聯動機制
加強與證券、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金融機構,以及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會計、法律、咨詢等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的溝通協調,按照“企業為主體、政府推動、中介盡責”的原則,構建聯動工作機制。
(二)加強擬上市企業跟蹤服務
3、加強上市資源培育
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所屬街道、產業園區、企業集團、企業自薦等渠道加大全區范圍的排摸和推薦 力度,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中介機構及行業協會等市場主體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上市資源的發現和培育。定期征詢歸集、動態跟蹤管理,及時將各類擬改制、上市、掛牌的重點企業納入持續跟蹤服務,形成分行業、分層次、分階段的儲備資源。
4、堅持分類指導和梯度孵化
對持續跟蹤服務的擬上市企業,按照“五個一批”(培訓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標,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意向板塊、上市進度等情況,開展評估和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便利化舉措及個性化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推進企業上市。
5、強化培訓和服務效能
爭取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功能性機構的支持,積極營造氛圍,開展多層次、專業化、常態化的培訓和指導。依托區內金融機構、專業機構資源,進一步提升專業服務水平,提高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備案質量。
6、建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
根據擬上市企業的階段需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實施專人對接,依法依規辦理企業改制、掛牌、上市過程中的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稅費減免、產權確認、工商登記等事項,規范處置證照補辦、國有股權轉讓等事宜,開具合規審核證明,提供相關業務指導,不斷提升工作效能 。
(三)優化企業上市扶持政策
7、鼓勵企業在境內上市
企業獲得主板、科創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格并成功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8、鼓勵企業在境外上市
企業在經主管單位認可的境外主要交易所(含港澳臺地區)成功掛牌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貼。
9、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對改制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創新層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填寫書面申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經專項工作組確認后,企業可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企業成功轉板上市,經評估認定給予差額補貼。同一項目扶持資金不得重復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扶持力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四)推動上市企業并購重組
10、鼓勵實施并購重組
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重大現金收購、重組上市、分拆上市等方式開展境內外并購重組,實現產業升級和戰略轉型。鼓勵上市公司 通過定向增發、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REITs 等工具開展多元化融資。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引進符合黃浦區產業導向的優質項目或企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及產業多元。鼓勵金融機構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并購貸款、并購基金等融資及投資便利,支持區內上市公司做大做強。上市公司 實施并 購重組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 且實施完成交割后,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推動國企改革與資本市場聯動
發揮證券市場價格、估值、資產評估結果在國有資產交易定價中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相關企業依托資本市場優化股權結構、整合資產,發揮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的先行者作用。
12、推進外灘并購中心建設
發揮外灘金融品牌效應,以上市公司培育服務為目標,以并購重組為抓手,以資本運作為紐帶,加速產業與資本對接,搭建平臺,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產業并購基金、產業并購重組、產業并購整合等方式促進金融資本和企業發展深度融合,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支持上市公司加速升級。
(五)優化上市服務集成
13、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機構
支持政府引導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國有資本積極布局上市資源。發揮黃浦投資控股平臺作用,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重點領域,增強區域服務上市的功能 。
14、提升專業機構服務水平
支持會計、稅務、法律、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能力,探索集成式服務聯盟,營造上市服務生態,為上市企業提供高效專業的服務。
(六)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15、協同推進風險防范
加強與上海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區域資本市場服務基地等監管服務部門的長效合作,推進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協作,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風險防范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六、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試行期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二)本實施意見執行過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規、上級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訂調整而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或相抵觸的,以上位法為準。
(三)本實施意見由區金融辦、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黃浦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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