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領軍人才、虹口拔尖人才選拔實施方案》的通知
虹人社〔2021〕55號
為深入貫徹中央、上海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積極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英才匯聚的創新“強磁場”,做好虹口領軍人才、虹口拔尖人才選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積極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虹口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選拔一批道德素質過硬、專業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的優秀人才,全力打造創新創業人才集聚之地,為譜寫虹口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新篇章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二、選拔名額
擬在科技、金融、航運、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現代商貿與低碳環保、社會治理與法律服務、城市建設、高技能等領域選拔10名左右虹口領軍人才、40名左右虹口拔尖人才。
三、選拔條件及范圍
領軍拔尖人才應符合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素質優秀、專業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引領作用顯著等基本條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杰出貢獻,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寬廣的視野及創新和前沿思維,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
(二)在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中取得重要創新成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研究成果具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
(三)能夠在國際或國內引領本專業、本學科、本領域的發展方向,帶領團隊取得杰出成績,享有較高聲譽,取得顯著的區域經濟社會效益。
(四)具有戰略眼光和較強的領導、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夠率領科研、生產和經營團隊,實現戰略目標,提升核心競爭力,對單位成長發展發揮關鍵作用。
(五)在創新創業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產品,具有高科技含量,創新研發后勁足,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得到市場認同。
同時,領軍拔尖人才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領軍拔尖人才需為全職在虹口區單位工作的人員,如在當選后3年內,單位注冊地遷離虹口,或當選人員離職不再在虹口區單位工作,需根據當選后在虹口單位工作年限,折算比例返還相關費用。已入選國家和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獲得上海領軍人才、虹口杰出人才、虹口領軍人才等稱號的不再參與本次選拔。
四、選拔領域
參照和對接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選拔推薦工作擬設立10個平臺。各平臺由相關部、委、辦、局負責,具體安排如下:
(一)科技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科委負責,承擔從事各領域科學研究、應用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的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金融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金融局負責,承擔金融等相關行業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航運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投促辦負責,承擔航運等相關行業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教育衛生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教育局、區衛健委負責,承擔從事各類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養,及從事臨床醫學工作和臨床研究的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五)文化體育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文旅局、區體育局負責,承擔包括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音樂藝術、文化產業、創新創意,及從事體育比賽、體育訓練、體育教育等領域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六)現代商貿與低碳環保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商務委負責,承擔國有、民營、外資等各類企業經營創新和低碳環保領域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七)社會治理與法律服務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區民政局負責,承擔基層黨建、社會工作、法律等領域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八)城市建設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建管委、區房管局負責,承擔城市建設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九)高技能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區人社局負責,承擔高技能領軍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十)其他。根據報名推薦情況適當安排。對于上述領域外的優秀人才,可直接向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進行申報。
五、推薦途徑
(一)單位推薦
各單位嚴格按照優秀人才選拔條件,提出推薦人選,并根據人選專業領域向相關平臺推薦。
(二)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
1.專家舉薦。相關學科或領域兩位以上的專家可舉薦優秀人才,舉薦專家主要指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和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及上海領軍人才等。
2.社會團體舉薦。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可以舉薦在各自的學術和技術領域中的優秀人才參加選拔。
(三)個人自薦
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通過自薦參加本單位虹口領軍人才、虹口拔尖人才選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發動力度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平臺廣泛發動和鼓勵本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積極踴躍地參加優秀人才選拔申報工作。同時,對申報對象要嚴格把關,確保優秀人才隊伍的高素質和高水平。
(二)健全評價機制
各平臺建立由相關領域知名專家、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各方面人員組成的遴選工作委員會(根據各專業申報人數情況,原則上至少5名,其中部門領導1名,市級機關相關處室領導1-2名,行業內知名專家2-3名),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探索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
(三)改進評價方法
各平臺要創造條件,在書面材料審核的基礎上,通過“打擂臺”、答辯、路演等方式,實現評審專家與申報者的“面對面”互動。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平臺的評審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2021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
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各相關部門和駐區單位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的深入宣傳、組織發動、排摸推薦工作。
(二)推薦舉薦(2021年12月下旬)
1.個人或單位填寫《虹口優秀人才申報表》,連同附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各平臺受理點,并由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線上申報。
2.2022年1月1日前,各平臺提交評審方案(包括遴選工作委員會組成情況、選拔工作安排等)至區人社局。
(三)平臺初審(2021年12月下旬—2022年1月上旬)
各平臺按照要求對申報者所提供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人選并經分管區領導審核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報送至區人社局。
(四)平臺選拔(2022年1月中旬—2月中旬)
區人社局審核推薦人選名單后,將進入選拔的名單反饋給各平臺。各平臺按照要求組織選拔,根據選拔結果提出入選名單并進行排序。各平臺負責單位將入選對象的紙質材料、選拔工作綜合報告(包括平臺申報情況、評審情況等)交區人社局,推薦人選排序名單報分管區領導。
(五)綜合匯總(2022年2月下旬—3月下旬)
區人社局在匯總各平臺入選名單后,會同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確定虹口領軍拔尖人才建議人選,并通過市場監管、稅務、公安和征信等信息平臺對建議人選及所在單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將建議人選名單提交區委區政府審議,確定入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最終確定虹口領軍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名單。
(六)成果展示(2022年4月上旬—4月中旬)
入選名單通過公示后,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的統一部署,開展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