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普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浦科經委規〔2021〕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為進一步支持和引導全社會積極開展科普活動,推進區域科普能 力建設,鼓勵科普原創作品的開發和推廣;同時為更好地發揮成熟的 科技成果對民生的改善作用,讓人民群眾從科技進步中得到實惠和便 利,保障科普事業持續穩定發展,提升全區公民科學素質,為科創中 心建設營造良好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
本辦法所指科普項目經費是納入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 員會(以下簡稱“浦東新區科經委”)部門年度預算中用于項目化推 進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經費。
第三條 項目類別
分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和科學普及類項目。
第四條 管理原則
(一)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科普項目實行集中受理、專家評 審的操作規則。
(二) 專款專用原則。科普項目經費必須按項目預算專款專用。
(三) 擇優資助原則。科普項目經費將優先支持具有實效性、創 新性的項目。
(四)不重復資助原則。享受過財政補助的項目不再進行資助, 與其他政府專項項目不重復享受資助。
第二章 申報對象
第五條 申報對象
(一) 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類項目
浦東新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二) 科學普及類項目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地均在浦東新區的單位;項目運營實體和項 目落地在浦東區域的科研院所、醫院、高校等事業單位。
第三章 申報和受理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以每年發布的科普專項項目申報指南為準。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 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明確的任務考核目標。
(二) 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經費預算明細,安排好本單位相 應的配套資金,并應具備項目實施條件。
(三)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1年。
第八條 申報與受理程序
(一)申報。項目的管理部門在浦東新區科經委。科普項目實行 年度集中申報受理。申報單位可根據《浦東新區科普項目資助申報指 南》登錄浦東新區科經委門戶網,在線填寫申報表格。
(-)審批程序。
1、受理。浦東新區科經委進行形式審查和查重。
2、 專家評審。浦東新區科經委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形成評審意見。
3、 辦公會審議。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提交浦東新區科經委 辦公會審議。擬立項的項目經審議且公示無異議后,由浦東新區科經 委發文公布。
4、 下達項目任務書、簽訂項目合同。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浦 東新區科經委向項目申請單位下達任務書,并簽訂項目合同。
第九條 撥付方式
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項目立項通過后,首撥款一般不超過70%, 驗收通過后撥付余款。資助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建設中的科普內容開發、 制作、活動開展、制作、展示、教育與宣傳等。
申請單位必須對項目總資金單獨設帳核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 項目監管
第十條 監督管理
(一) 浦東新區科經委對資助項目實行跟蹤和檢查,將對項目開 展中期檢查,并加強不定期檢查,以促進項目的有序推進,項目承擔 單位有義務予以積極配合。
(二) 項目承擔單位須嚴格按照浦東新區科經委批復的項目內容 及預算執行,資助經費預算不得自行調整。如需變更、中止和終止的, 需提前3個月辦理相關手續。須填寫《項目變更表》,以書面形式向 浦東新區科經委提出調整申請。一個項目只能延期一次,且不超過一 年。
(三)項目承擔單位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浦東新區科經委有權 視情況輕重,對其做出緩撥經費、停撥經費、追回已撥經費、通告批 評、三年內不得申請本項目資金等處理:
1、 項目計劃任務書弄虛作假的。
2、 擅自變更資助項目內容的。
3、 截留、挪用、擠占科普經費的。
4、 項目驗收不合格的。
5、 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約定的項目進度的。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由浦東新區科經委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或會議驗收。
科普項目一般在一年內實施完成。應在項目執行完畢后1個月內, 根據《浦東新區科普項目計劃任務書》中所列的完成節點,向浦東新 區科經委提交《浦東新區科普項目驗收申請表/驗收證書》及相關材 料(相關表格可在浦東新區科經委門戶網站下載)。其中,資助經費 在1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總經費收支情 況的審計報告。項目決算低于預算的,資助經費根據項目決算進行核 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其它
對市級相關部門下達的科普項目按市相關文件操作。
第十三條 解釋與執行期限
本辦法由浦東新區科經委負責解釋。原《浦東新區科普項目管理 辦法》和《浦東新區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 辦法自2021年7月8日開始執行,執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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