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操作細則》的通知
浦科經委規〔2021〕2號
為進一步促進浦東新區產學研深度融合,保持新區研發創新的領 先水平,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和科技資源充分利用,提升新區產業 競爭力。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 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1、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2、 人工智能、中國芯、創新藥、藍天夢、未來車、智能造、數據港等重點優勢產業領域企業開展的研發創新項目。
第二條 資助內容
支持企業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工藝試驗 等,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相關功能性平臺合作,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合作,共同開展協同創新和聯合攻關項目。
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協議等附件材料。
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 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經評審后擇優立項。同一企業當年度資助項目 不超過1項;同一企業獲本專項資助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當年度不予支持。
第三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 上在線申報。
第四條 審核和資金撥付
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科經委”) 操作機構受理、審核,組織評審,操作機構根據審核及評審結果提出資助方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會審后,報科經委批準。立項結果經公示 后由科經委發文。申報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科經委與項目申請單位 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
立項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資助資金。 項目經費由企業先行投入,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監督檢查
:操作機構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與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執行預算。 ’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
第六條 項目驗收
申報項目的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結束后,應認真撰寫項目總結報告,配合完成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并向操 作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操作機構組織驗收。項目承擔單位須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七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浦科經委規〔201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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