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重點科技項目配套專項操作細則》的通知
浦科經委規〔2021〕9號
為提高浦東新區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自主創新能力,推進 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企事業單位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根據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制 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第二條 資助內容
承擔項目須市級及以上科技部門以政策文件、申報指南、申 報通知、操作細則、立項合同等形式明確要求區政府或區科技部 門予以配套資助且明確配套比例,或明確鼓勵、優先立項支持區 級財政配套扶持。主要包含以下類別: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上 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 育)”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條 資助金額
本專項采用無償資助后補貼形式,原則上對完成項目并驗收 合格的科技計劃項目予以配套資助,同一項目按從優不重復支持。
項目配套資助金額不超過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的資金額 度,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重點科技項目配套專 項年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 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
第五條 審核和資金撥付
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科經委”) 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報 科經委批準,審核通過后由科經委發文公布,對配套資助項目予 以一次性撥款。
第六條 監督檢查
科經委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與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 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2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重點 科技項目配套資金操作細則》(滬浦科[2016]59號洞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