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操作細則》的通知
浦科經委規〔2021〕4號
為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引導各類創新力量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部署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要求,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引領性和重大支撐性研究,提升浦東新區科技創新策源功能, 全力做強創新引擎,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 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對象助
注冊登記地、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二條 資助內容
專題一: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
對浦東新區重點推進的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建成后經評估, 可予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額50%、最高1000萬元的事后資助, 用于支持創新中心建設。
專題二:新型研發機構
對浦東新區重點推進的,由國內外知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在浦東發起成立,研發方向符合浦東“十四五”科創中心核心承載區規劃,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和明確收入來源,對浦東科技創新能夠起到顯著引領促進作用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階段可按不超過建設經費總投資額50%予以一次性資助;建成后可按績效分階段再予以資助,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
單個機構累計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
專題三:科研能力提升
對浦東新區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圍繞重大科學、關鍵技術問題,自主部署青年類、跨學科團隊類、工程應用類項目,經評估通過后可按不超過項目科研經費的50%予以一次性資助,每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所在單位需有明確的申報、評審和驗收機制,每個單位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專題一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專題二和三的項目獲得各級政府資助的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投入經費總額。
第三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年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
第四條 審核與資金撥付
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和新型研發機構相關計劃、方案等需經區政府批準。本專項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經與財政局會商,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理事會批準。
科研能力提升項目由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報科經委批準。
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科經委發文,并對立項項目予以撥付。
第五條 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2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浦科經委規[2021]4號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操作細則》的通知.pdf
相關稿件:
1、關于《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操作細則》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