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推〔2021〕114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上海市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十四五”規劃》有關要求,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現就開展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批次支持的具體范圍參見《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具有承擔項目建設開發、應用推廣、提供專業服務的相應能力;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三)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23年12月31日),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四)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不支持聯合申報。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
(一)申報單位需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門戶網站(http://www.sheitc.sh.gov.cn),點擊“辦事大廳-專項資金”進行在線填報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操作說明詳見附件2、3)。
(二)網上申報時間為2021年12月28日10:00-2022年1月14日16:00,過時不予受理。(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建議盡早提交!)
(三)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四、申報材料
(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在線填寫);
(二)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4);
(三)關于查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權書(法人代表及項目負責人應分別出具委托函,參見附件5);
(四)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詳見附件6);
(五)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書;
(六)項目聯系人在職證明(參見附件7);
(七)非財政全額撥款的申報單位需提供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2019、2020年度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并提供2021年上半年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八)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證書;
(九)項目總投資資金落實證明文件(可以為股東承諾函、合同協議、銀行資金證明等,需明確自籌資金來源);
(十)如有合作單位,需提供合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同意函;
(十一)區級預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需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十二)其他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五、技術咨詢電話
技術支持(網上注冊、填報及材料上傳):60801111-2
六、其他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二)已申報其他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指南.docx】
附件:【2.市經濟信息化委“一網通辦”專項資金企業用戶服務操作說明.docx】
附件:【3.關于關聯“法人一證通”及加蓋電子印章的事項說明.docx】
附件:【4.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docx】
附件:【5.關于查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權書.docx】
附件:【6.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大綱.docx】
附件:【7.項目聯系人在職證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