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普陀區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2年)〉的通知》(滬發改服務〔2021〕37號)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開始受理2022年度第一批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請有意愿申報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完成項目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依據
2022年度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相關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見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2年)》、《普陀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細則》(普發改產業〔2018〕3號)(見附件3)等文件為依據。
二、資助領域和標準
1、項目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①在本市依法設立的,且稅收征管關系在普陀區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
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③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優先支持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點產業領域項目),具有較為突出的經濟規模和區域貢獻;
④在獲得專項資金扶持后能夠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①符合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不存在按規定不予受理的情況(見附件2);
②經核定的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
③必須是在建的項目;
④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此外,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陸一網通辦門戶網站(見http://www.shanghai.gov.cn),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上傳的附件需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相關資料準備見附件2),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
三、申報受理要求
1、受理方式:
采取“一網通辦”方式,區級評審前無需向區發改委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2、受理時間:
本批次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18日,屆時申報系統將予以關閉。之后,我委將組織開展區級專家評審,做好初審轉報相關工作。
3、申請主體無需通過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普陀區發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組織區級專家評審和項目管理,全過程不向項目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名義向申請主體收取費用的,均與我委無關。
咨詢聯系人:
錢婷婷、宋佩穎,52564588-2343、2321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2年)》(滬發改服務〔2021〕37號)
附件3:《普陀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細則》(普發改產業〔20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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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