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支持和鼓勵全社會開展科普活動,推進區域科普能力建設,保障科普事業持續穩定發展,區科委和區財政局對《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閔科委規發【2017】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為廣泛征求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加強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力度,現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歡迎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對《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建議。
征集時間
2021年12月8日-12月14日
征集方式
來信來函請寄閔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莘西路376號205室),郵編:201199。
郵件反饋
wangyuchen@shmh.gov.cn
聯系人
王雨晨 聯系電話:64986253
閔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閔行區財政局
2021年12月8日
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閔行區科普項目管理,支持和鼓勵全社會開展科普活動,推進區域科普能力建設,保障
普事業持續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閔行區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普項目”是指為推進本區科普工作和科普事業發展而獲得區科委科協經費資助的項目。“科普項目經費”是指納入區科委科協部門年度預算中用于項目化推進全區科普工作的經費。
第三條 區科委科協是科普項目的組織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管理、經費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是科普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申請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接受區科委科協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科普項目類別
(一)科普活動類。科普主題宣傳、科普展示、專題科普活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科學探究、學術交流與合作、科技科普決策咨詢等。
(二)科普陣地類。社區科普設施建設、科普場館提升改造、青少年科技科普活動室、創新屋、科普畫廊、新媒體建設等。(三)科普作品類。科普圖書、科普表演作品、科普電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等。
第二章 原則
第五條 科普項目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科普項目實行網上申報、專家評審的操作規則。
(二)專款專用的原則。科普項目經費必須按項目預算專款專用。
(三)擇優資助的原則。科普項目經費將優先支持具有實效性、創新性的項目。
(四)動態管理的原則。科普項目實施三年期滾動預算,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新增項目,并對當年度已入庫的項目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
第六條 科普項目的申報條件
(一)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明確的績效考核目標。
(二)擬申報的科普項目必須有經費預算明細,安排好本單位相應的配套資金,并應具備項目實施條件。
(三)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一年,如遇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期。
第七條 科普項目的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為面向本區開展科普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專業機構。科普項目可以由一個單位申報,也可以由多個單位聯合申報。
(二)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單位,下一年度不得申報新項目。
(三)在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有嚴重不良征信記錄的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八條 科普項目的申報與審查
(一)根據科普項目三年期預算滾動管理要求,區科委科協發布當年度科普活動類和作品類項目申報通知、增報及調整科普陣地類項目通知,同時發布第四年度(以當年度為起始年)科普陣地類項目申報通知,保證區級科普中期預算項目庫數量。(二)區科委科協公開發布當年度科普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當年度擬資助的重點方向。
(三)科普項目實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主體登錄閔行區科創服務平臺(網址http://kc.shmh.gov.cn),在線填報《閔行區科普項目申請書》。
(四)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教育局、相關高校等主管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網上初審。
(五)已通過初審的項目申報材料由區科委科協進行網上形式審查。主要審查項目申報單位的資格、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合規性等,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視同不合格。
(六)申報主體經區科委科協網上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評審階段。
第九條 科普項目的評審與公示立項
(一)評審
召開綜合評審會。區科委科協邀請相關專家召開綜合評審會,區財政局委派相關代表列席會議,專家根據《閔行區科普項目評審標準》對申報的科普項目進行評審。
(二)公示立項
1、根據綜合評審會專家組出具的評審意見,經區科委科協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擬立項的科普項目。
2、區科委科協公示擬立項項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依據公示結果,發出立項通知。對于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核實不能立項的,不予立項。
3、立項的科普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區科委科協的資助金額調整項目預算,在線填報《閔行區科普項目計劃任務書》。
4、經區科委科協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閔行區科普項目計劃任務書》,經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教育局、相關高校等主管單位蓋章后報送至區科委科協。
第十條 資助額度
區科委科協根據當年度專項預算,在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中明確項目資助額度。區科委科協資助經費原則上不高于項目總額的50%。對學(協)會、事業單位等純公益性組織申報的項目,資助經費可以不受項目總額的比例限制。享受過其他政府專項項目或其他機構補助的項目不再進行資助。
第十一條 撥付方式
項目立項后,區科委科協先按照項目資助金額的70%進行撥付;待項目實施完成并驗收通過后,再撥付項目資助金額的30%。
第四章 項目監管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
科普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
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如需延期,必須進行階段性檢查核準。最多延期一次,且延期不超過一年。
(二)項目承擔主體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科委科協有權收回已撥付資金的結余資金及不符合項目預算的資金:
1、項目計劃任務書弄虛作假;
2、擅自變更資助項目內容的;
3、截留、挪用、擠占科普經費的;
4、項目驗收不合格的;
5、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約定的項目進度的;
6、若項目單位發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4條情況的,兩年內不能申報科普項目,特殊情況除外。
7、若項目單位發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1、2、3、5條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下年度科普項目,特殊情況除外。
(三)經費管理
1、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制度的規定加強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確保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
2、項目經費不得列支土建工程費、裝修費、旅游費、招待費以及其他各類與項目實施無關的費用。本區體制內人員不得領取項目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十五條 項目調整
(一)項目承擔主體須嚴格按照區科委科協批復的項目內容及預算執行,不得自行調整。
(二)因項目實施環境和條件與項目申報時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的,須以書面形式向區科委科協提出調整申請,經區科委科協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后方可進行調整。如項目內容發生了實質性變更,則需重新進行項目申報。
第十六條 項目終止
對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科委科協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后,項目終止。已撥付資金的結余資金及不符合項目預算的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
(一)區科委科協每年發布一次項目驗收通知,各項目單位根據《閔行區科普項目計劃任務書》中所列的完成節點,向區科委科協提交驗收申請。
(二)項目單位網上填報《閔行區科普項目驗收申請表》,經區科委科協形式審查通過后,打印、提交驗收申請表,一并提交相關指證材料。
(三)項目單位若未能按期完成項目,須以書面形式向區科委科協提出延期申請,經區科委科協行政辦公會討論后決定是否同意其延期。
(四)區科委科協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邀請專家及有關方面進行材料驗收、現場驗收或集中匯報驗收(由區科委科協根據實際情況三者擇其一)。
(五)根據專家意見,項目單位若暫緩通過驗收的,允許其進行整改后再次申請驗收,若再次未通過,區科委科協將終止項目,已撥付資金的結余資金及不符合項目預算的資金按原渠道收回,且兩年內不能申請項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科協解釋,由區財政局指導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