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政策文件解讀材料
為促進本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2009年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訂了《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0年和2014年兩次對《辦法》進行了修訂。該辦法于2020年到期,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和國家“無廢城市”建設的最新要求,結合當前行業發展形勢變化,市發展改革委啟動了《辦法》新一輪修訂研究工作,經研究,在原辦法基礎上對部分內容作修改完善:
一是申請門檻方面,對按固定資產投入進行補貼的項目,考慮到農林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小,但循環利用的效益仍有支持的必要,建議將農林類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投資額門檻降低至200萬元。
二是支持限額方面,對按固定資產投入進行補貼的項目,考慮到部分循環利用項目投資較大,建議將單個項目補貼金額的限額提高至2000萬元,補貼比例仍為30%。
三是簡化項目申報材料。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補貼的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鑒于建設單位可自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竣工驗收工作,擬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⒐を炇瘴募蟮谋硎鲞M行完善,并強調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