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虹投促發〔2021〕26號
區相關單位:
《虹口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虹口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虹口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虹口區區域樓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引導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優質企業向樓宇集聚,不斷提升樓宇經濟發展能級,促進樓宇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關于加快本區樓宇發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精神,經研究,對虹口區區域樓宇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經認定的注冊登記在虹口區(以下簡稱“落戶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體商務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務樓宇的管理主體。
二、扶持辦法
(一)存量樓宇
1、新引進企業獎勵。鼓勵商務樓宇積極招引企業,對商務樓宇管理主體引進企業入駐樓宇并落戶本區的,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按企業入駐面積大小,給予樓宇管理主體每戶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最多不超過30萬元。
2、年度區級貢獻總量獎勵。鼓勵商務樓宇管理主體積極招大引強,提升樓宇貢獻度,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對年度區級貢獻總量超過3000萬元的樓宇,給予一定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年度區級貢獻增量獎勵。鼓勵樓宇管理主體積極支持入駐企業發展,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與上一年相比,樓宇年度區級貢獻每增量1000萬元,給予一定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提升樓宇品質扶持。鼓勵支持老舊樓宇改造升級,提升樓宇商務品質和能級,對實施更新改造、配套設施擴容升級,有效提升樓宇品質和形象的樓宇管理主體,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新建樓宇
新建商務樓宇是指正式投入使用3年以內(以可辦理注冊登記的時間為準)的樓宇。新建商務樓宇綜合考慮樓宇引進企業質量,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單項獎勵
對商務樓宇管理主體引進國家或上海市認定的跨國地區總部、民營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上海市貿易型總部和經上海市認定的其他相關總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世界500強、上市公司、央企總部,世界500強、上市公司和央企的區域總部,以及其他類型企業和國際組織(機構)總部、獨角獸企業,實體入駐并落戶本區的,經樓宇績效評審小組認定,給予樓宇管理主體每戶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三、使用管理
(一)商務樓宇的扶持、商務樓宇內企業享受本區的各項財政扶持,合計不得超過商務樓宇內企業本年度區級貢獻總量的70%。
(二)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提升樓宇軟硬件環境,獎勵樓宇管理核心團隊及個人。
(三)本意見所需資金由虹口區調結構轉方式專項資金列支。
(四)本意見具體操作規定由樓宇績效評審小組(由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辦組成)另行制定。
四 、其他
對資源豐富、招商能力強的樓宇管理主體,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樓宇扶持政策。
五 、附則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盡事宜由上海市虹口區投資促進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