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與制造協同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滬經信醫〔2021〕8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與制造協同發展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關于推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與制造協同發展的若干舉措.docx】
為落實《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1〕5號),打響“張江研發+上海制造”品牌,強化政策的系統支持和跨區聯動,推動生物醫藥創新成果在本市轉化,加快本市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形成以下若干工作舉措。
一、優先提供空間保障
優先支持創新成果在本市生物醫藥“1+5+X”特色產業園區內就地轉化,優先保障張江示范區溢出成果的產業用地。在符合產業功能導向和項目主導產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張江科學城和臨港新片區試點允許受讓人自主確定土地產業用途比例。(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上海科創辦、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二、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將重點企業推薦為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和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重點扶持用人單位。提供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出入境和居留便利,落實國家給予上海的相關人才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出入境管理局、上海海關、上??苿撧k、相關區政府)
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積極輔導并推薦各類創新產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對納入國家或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確定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注冊上市產品,可直接獲得本市收費編碼,并在陽光平臺掛網采購。對列入《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和訂購。(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市財政局)
四、提供稅收優惠
對落戶臨港新片區、浦東特定區域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研發生產企業,落實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上??苿撧k、相關區政府)
五、提供資金支持
采取無償資助、獎勵、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在制造項目開辦建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等方面擇優予以支持。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責任單位:上??苿撧k、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六、提供金融支持
強化資本對生物醫藥企業落戶上海的推動作用,鼓勵政府設立或參與設立的生物醫藥基金優先支持“張江研發+上海制造”企業,引導社會資本加強投入。深化“浦江之光”行動,加強銀行、保險、券商等金融機構對優質生物醫藥企業的培育與服務力度,推動其赴科創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苿撧k、相關區政府)
七、優先提供研發生產服務
優先提供大科學設施平臺和醫企協同研究創新平臺(HI-CLIP)服務,在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等方面給予支持。搭建學術交流平臺,召開國際化高水平產業大會。實施項目落地“管家式”服務。充分發揮國家藥監局藥品、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長三角分中心作用,提高產品注冊、上市生產審評檢查效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科創辦、市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市商務委、市科委、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相關區政府)
八、強化區區聯動
探索完善區區合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空間、資本、服務對接,暢通企業落戶上海跨區布局落地渠道。根據項目類型和產品特點,對指定跨區承接的特定項目,啟動按比例利益分享機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上??苿撧k、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九、強化要素統籌
對列入上海市重大建設項目清單或者經市級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其污染物排放指標可由市級統籌。重大項目能耗指標由所在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市級下達的指標范圍內予以優先保障。對生物醫藥類國家和市級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實行產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按本市相關規定和程序認定后,以認定的出讓年期最高不超過50年出讓。(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政府)
十、強化協調推進
建立研發成果動態發現機制和全鏈條產業信息平臺,對相關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建立年度重點工作和項目清單,對創新成果就地轉化及各區承接溢出項目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建立研發與制造協同發展協調和評價機制,定期對各園區產業發展情況及項目進度進行公布,形成“比學趕超”良好氛圍。(責任單位: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