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關于資助項目驗收要求的規定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根據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對文化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求,對資助項目進行監管,并對資助項目進行驗收,項目方須按此規定的要求接受基金會的驗收。
受資助項目在進行成果展示(如上演、播映、展出)或舉辦相關活動(如發布會、研討會)時,應至少提前10天告知基金會,并向有關專家和人員提供相關會場、展覽、劇場、影院的入場券或邀請函不少于15張,以接受甲方和甲方聘請的專家對項目內容質量的評估。基金會將組織專家通過現場觀看、參觀展覽、參與活動或審讀文學作品、劇本以及相關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方式對資助項目成果進行驗收,對項目的內容質量和社會效益進行評估。
受資助項目在出版、首輪演出、播映或活動舉辦完成后一個月內,須在線填寫《資助項目成果報告書》,并上傳相關電子資料,經本會審核后提交《資助項目成果報告書》一式兩份,同時須提交與項目有關的文本、音像資料、圖片、照片、書籍等相關成果資料,并準備好相關財務帳冊和憑證,接受基金會委派的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資助項目進行費用專項審計。
具體需要提交的項目成果資料如下:
一、文學項目:
1、作品出版物(或作品發表雜志);
2、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二、影視劇本項目:
1、劇本定稿(須裝訂成冊,并標頁碼);
2、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副本。
三、動漫影視劇本項目:
1、劇本定稿(須裝訂成冊,并標頁碼);
2、主要角色和場景設計(三維動畫須提交建模和貼圖)定稿;
3、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副本。
四、影視攝制項目:
1、影視劇DVD;
2、首輪發行播出情況及收視率(或排片情況及票房收益情況);
3、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五、舞臺藝術創作演出項目:
1、作品定稿(包括劇本或曲譜、歌詞、解說等);
2、演出音像資料光盤;
3、演出劇照4張及說明;
4、演出場地同意使用函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5、票價檔位及實際出票情況表;
6、演出說明書(節目冊);
7、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六、美術(攝影)創作項目:
1、創作心得;
2、作品照片4張及簡要說明(含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創作年代);
3、作品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七、文博展覽項目:
1、展品明細表一份;
2、展場不同角度照片4張并附圖片說明;
3、展覽圖錄;
4、展覽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八、研討會、論壇等活動項目:
1、活動議程、參加人員名單;
2、活動資料、發言摘要集或論文集;
3、活動照片4張并附圖片說明;
4、活動相關宣傳報道及評論文章副本。
九、文化節慶、展演等其他文化活動項目:
比照展覽或演出項目規定。
受資助項目若獲得國家級或市級獎項,須及時向基金會提供獲獎情況(如獎項名稱、頒獎部門、獲獎時間等)和相關證明。
項目方須按規定積極配合上述驗收工作。如發現項目方申報的預算存在虛報不實、資助資金使用存在違規違約、未提交成果資料、未標注項目獲得基金會資助等情況,或對基金會的項目監管和驗收工作未予積極配合,本會將采取口頭警告、公開通報、給予不良信用記錄等措施,并有權追回項目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甚至取消項目方今后的申報資格。
上海文化基金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