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嘉定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嘉定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2021年嘉定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現啟動2021年嘉定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第二批),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主體
凡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均可以申報嘉定區文化發展專項補助經費,其中在嘉定區注冊或備案或在嘉定區首創、首演、首發、首展的文化類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
二、資金額度
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資助原則一般不超過80萬元;對本區文化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金額。
三、支持范圍
服務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嘉定建設人文魅力充足的現代化新型城市發展,聚焦區域內文化相關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行業和重要載體;具有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項目;本行政區域內特色鮮明、社會效益突出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空間)等。
四、重點扶持內容
(一)支持重點題材精品力作。圍繞慶祝建黨百年、“四史”教育等重點題材,組織開展以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為主要內容,展現嘉定紅色文化、江南文化、海派文化品牌,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和市場價值的優質內容創作和市場化推廣。
(二)支持文旅特色品牌活動。支持各市場主體在嘉定區域內策劃舉辦各類促進文商旅深度融合發展、促進文旅消費、有特色、有品質的品牌文旅活動。支持多種業態創新融合的文旅新場景,圍繞文旅特色消費場景利用前沿科技、創新模式進行空間提升、品質提升、業態創新。
(三)支持傳承融合創新項目。圍繞展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禮樂教化歷史傳承,聚焦文化設施服務發展內涵,聚焦科技藝術元素融合,彰顯城市精神與文化魅力,切實提升市民的參與感、獲得感、幸福感的項目。
(四)其他符合支持條件的高品質文化項目。
五、項目申報要求
(一)文藝創作項目,主要指屬于戲劇、音樂、舞臺藝術、文學出版、美術書法多媒體等藝術門類文藝創作項目。申報時應初步完成創作稿,申報材料應體現在本區首演、首展、首發的計劃,并承諾同意配合在本區開展若干場次的演出、展覽、講座、交流等與本創作項目相關的活動。
(二)舉辦的品牌節展、發布、演出、交流等公共文化活動項目,以及文化活動團隊建設等項目。申報時已有詳細的策劃方案或有策劃方案并已開始實施。
(三)提升服務功能。重點支持區域內博物館、美術館(含藝術館)、特色實體書店等場館,鼓勵創新融合,舉辦各類公益性專題展覽和特色文化活動,開展具有較強社會效益的文化藝術普及和社會教育項目,對場館空間建設、設施更新、策展布展、活動費用和開放運營費用予以補助。
六、評審程序
嘉定區委宣傳部和嘉定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項目申報受理,根據項目需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經相關程序最終審定后公布。
七、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運行狀況良好,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
(二)申報項目在申報時應已有資金預算、項目策劃和實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實施完成。
(三)申報補助的活動項目在嘉定區域范圍內實施的優先。
(四)已獲得本級財力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再重復申報。
八、申報時間及材料
2021年10月23日——10月30日公開受理。申報書電子版按要求填寫后發送至郵箱jdxc6998@163.com,并一式四份提交紙質版。隨申報書同時提供如下材料:
1.項目有關策劃書、執行照片、音像資料等(書面材料四份、電子版本一份);
2.申請單位相關證明材料(有效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項目負責人身份證件等復印件各一份);
3.其他相關材料。
注:申報單位提供的所有書面材料須加蓋公章。一般情況下,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亞瓊
聯系電話:69989450
地址:嘉定區博樂南路111號A702室
電子郵箱:jdxc6998@163.com
中共嘉定區委宣傳部
嘉定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