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21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的通知
滬自貿臨管委〔2021〕707號
臨港新片區各有關單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五個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海市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實施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褒獎在臨港新片區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根據《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 號)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獎勵辦法》(滬自貿臨管委〔2021〕216 號)等文件,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決定聯合開展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臨港英才”評選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參評人才所在單位在臨港新片區重點支持,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以及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或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其他機構工作(包括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可不受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限制, 但參評人才所在單位需在臨港新片區,且需由單位提交認定申請報告)的創新型領軍人才、經營管理或創業型領軍人才以及技能型領軍人才。
(二)表彰名額
“臨港英才”評選表彰名額不超過20 名,堅持公平公正,確保好中選優。“臨港英才”通過單位推薦申報方式進行,每家單位可推薦1 名人才參加評選,并同時推薦單位評委1 名。
二、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臨港英才”的推薦和評選:
1、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和首創產品的創新型領軍人才;
2、熟悉國際規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于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于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領導企業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且社會責任感較強的經營管理或創業型領軍人才;
3、從事一線專技崗位,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實踐中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難題的技能型領軍人才。同時,參評人才需在臨港新片區(含原臨港地區)工作兩年及以上,與所在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的勞動或聘用合同,且所在單位需在臨港新片區成立兩年及以上;如參評人才是企業第一負責人的,該企業需在臨港新片區(含原臨港地區)成立三年以上,且本人在該企業工作滿三年;若參評人才屬于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的,本人需在臨港新片區(含原臨港地區)工作滿三年。(工作地點為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統籌經濟管理的386 平方公里的產城融合區域;工作時間自評選之日起向前推算)。
(二)不能參加評選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臨港英才”評選:
1、有違法違紀情況的;
2、已有關聯公司參評的;
3、臨港新片區各開發公司。
三、評選程序和有關要求
(一)堅持民主推薦,嚴格公示制度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履行民主推薦程序。由所在單位組織民主推薦,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評審、決定推薦名單,擬推薦對象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 個工作日。由所在單位將推薦名單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所在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公安等部門意見;所在單位為企業且推薦對象為企業負責人的,征求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審計等有關主管部門意見;所在單位為企業且推薦對象為其他人員的,征求公安部門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符合評選規則的參評人才進行現場評選,邀請公證處對評選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最終表彰名單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在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 個工作日。
(二)嚴格評選標準,突出實際業績
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等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擬推薦人選要有突出事跡,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嚴格評選紀律,確保評選質量
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該單位參加下一屆推薦評選的資格。對于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按時報送材料,規范評選程序
“臨港英才”申請人要求填寫《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申請表》(詳見附件評選規則),撰寫主要事跡材料,反映工作實績,重點突出,內容詳實,表述準確,文字簡練,字數一般不超過2000 字。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統一使用A4 紙打印一式三份。
1、網上申報。所在單位登錄“臨港新片區國際人才服務港”網站首頁(http://www.shlghr.com/),登錄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有效期自2021年10 月8 日起至2021 年11 月5日止)。
2、紙質材料報送。網上審核通過后,所在單位將紙質材料報送至臨港新片區國際人才服務港人才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紫杉路158 弄臨港陸家嘴廣場A1 座2 樓)(報送有效期自2021 年11 月1 日起至2021 年11 月12 日止),所有材料一經審核通過后不可進行修改,紙質材料需與線上申報材料保持一致。
3、組織評選。材料審核通過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參評人才資格進行審核,符合評選規則的可入圍評選。評選評委由入圍的參評人才所在單位評委(即所在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或高管)和行業專家共同組成。
4、開展表彰。評選產生的結果經公示及審核備案后,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對最終評選出的臨港英才聯合開展表彰。
四、評選規則
1、對入圍的參評人才,由評委通過投票和打分的方式進行評選,綜合衡量人才的創新價值、崗位貢獻、市場效益、綜合能力四項指標,最終評選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
2、參評人才以及推薦人(即所在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或高管)需同時(若推薦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無法參加的,應提前3 天向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相關說明,經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議通過后,可由該公司同等級別人員代替)出席評選,否則視同自動放棄。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臨港英才”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六、組織領導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成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表彰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處),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
七、其他
1、評選使用語種。本次評選活動使用語種為中文(申報材料及答辯);如無法滿足請自帶翻譯,翻譯人員需提前報備;
2、本通知及評選規則由“臨港英才”評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申報材料
(一)參評人才需提交材料
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申請表(詳見附件1)(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信息表(詳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
3、參評人才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4、參評人才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參評人才與所在單位簽訂的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加蓋騎縫章);
6、參評人才連續近兩年在臨港新片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社會保險證明,參評人才是第一負責人的,需提供近三年在臨港新片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社會保險證明(每頁加蓋單位公章);
7、參評人才是第一負責人的,需提交能證明第一負責人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董事會或股東會任命為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決議、上級單位任命書等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8、若注冊地、稅收戶管地不在臨港新片區但生產經營地在臨港新片區的緊缺急需或突出貢獻的機構(包括高校、醫院及科研院所),參評人才需提交工作滿三年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人事關系證明、認定申請書,三者缺一不可(詳見附件3、附件4)(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9、參評人才承諾書(詳見附件5)(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10、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詳見附件9);
11、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員征求意見表(詳見附件10)。
(二)單位評委需提交材料
1、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或高管證明(詳見附件6、附件7)(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2、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或高管簡介(詳見附件8)(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3、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本人簽署、加蓋單位公章)。
(三)其他需提交材料
1、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結果及公示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聯系電話:徐老師58285050-8099
董老師58285050-8087
附件:
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臨港英才評選申請表
2、企業信息表
3、人事關系證明
4、認定申請書
5、參評人才承諾書
6、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證明
7、所在單位高管證明
8、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或高管簡介
9、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10、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員征求意見表
臨港管委會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