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廣播劇創作選題孵化研發項目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創作選題策劃的引領,促進繁榮上海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的創作,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基金會《項目資助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選題孵化研發項目,主要指反映重大革命題材、重大歷史題材、重大現實題材、愛國主義題材和上海題材的原創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創作選題的孵化研發,創作選題內容原則上應在《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資助重點范圍之內。
第三條 選題孵化研發項目,是扶持在創作前期對選題進行的策劃論證、下生活采風,以及創作前期的其他相關工作,尤其是作者深入生活、搜集創作素材等重要的創作前期工作。本項目特指尚未申報過基金會相關藝術類別劇本創作資助的重大創作選題。
第四條 凡在上海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時又具備申報相應藝術類別項目有關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
第五條 由多家創作生產單位參與合作的項目,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項目資助申報表》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要出資單位申報,申報者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
由本市與外省市創作生產單位聯合創作的項目,本市創作生產單位須為第一出品方,在創作上居于主控主導地位,并擁有作品的出品權和評獎申報權、榮譽權,才具有項目申報資格(須提供和合作方的約定文本)。
第六條 凡獲得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創作選題孵化研發資助的項目,選題孵化后完成的劇本,其項目必須在上海備案立項。
第七條 基金會根據項目資助評審實施辦法,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專家根據項目申報方提交的選題創作構想、實施計劃、作品前景,并結合創作者的思想藝術水平、創作業績等,對選題和計劃的價值及創作者的完成能力進行綜合評審,投票決定立項情況,提出建議資助金額。資助資金主要用于選題策劃論證、作者深入生活以及創作素材和資料的搜集等方面的費用。
電視劇和網絡劇選題孵化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25集以下的選題項目資助金額酌減),動畫片選題孵化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廣播劇選題孵化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對經基金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委員會評審和審定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選題孵化研發項目,資助款項由上海市財政局直接或委托基金會撥款的方式予以撥付。撥款前,基金會根據申報者提交的《項目資助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內容和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與受資助者簽訂《項目資助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執行(《項目資助申報表》為有約束力的協議附件)。
受資助者保證申報的項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資金賬戶為《項目資助協議》中約定的賬戶。受資助者有義務接受審計,如受資助者違反協議,弄虛作假、侵犯知識產權或其它有違社會公德行為、挪用資助經費等,基金會根據委托方意見,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暫緩撥款或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該資助項目或取消項目資助申報資格等措施。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申報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和廣播劇選題孵化研發項目資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申報須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復印件一份,企業信用報告、2020年度審計報告、最新稅控財務報表各一份,以及有效《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項目資助申報表》一式三份。
三、萬字以上的詳細內容梗概、項目闡述、策劃方案、主創團隊介紹等一式三份。
四、由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復印件三份。
五、申報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的,須提供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復印件一份。
六、申報作品主要人物涉及描寫真實人物的,須提供本人或親屬的書面授權復印件一份;主要情節涉及真實事件的,須提供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書面授權復印件一份。
七、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
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第十條 基金會在項目資助申報受理期,受理電視劇、網絡劇、動畫片、廣播劇創作選題孵化研發項目的申報,并接受申報者的相關咨詢。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