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網絡文學項目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引領網絡文學的健康發展,鼓勵創作和傳播更多體現主流文化價值觀的優秀網絡作品,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特設立網絡文學資助項目,根據基金會《項目資助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網絡文學項目,主要包括由網絡文學作家原創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主流文化價值的網絡文學創作、網絡文藝評論,以及相關作品的結集出版和翻譯推介;資助對網絡文學的評論、優秀作品宣介及相關研究項目;資助傳統文學作品數字化出版。
一、網絡文學長篇創作,主要指網站首發的長篇小說、長篇紀實文學和長篇詩歌等創作項目。
凡上海網絡作家協會或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的作品,以及在上海注冊的具有互聯網出版資質的網絡出版企業運營的網站發表的上海題材的作品,申報時要求已完成創作構思框架,有全篇創作提綱并已完成10萬字以上,可以作者本人申報或通過上海網絡作家協會、上海注冊的網絡出版企業申報。
二、網絡文藝評論項目,主要體現主流文化導向,由網站刊發的有關文藝評論的專題版塊,或專業的文藝評論網站發表的文藝評論及轉發的有影響的微信公眾號發表的文藝評論。
文藝評論的專題板塊和文藝評論網站發表的文藝評論,由網站申報。基金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專家根據相關網站一個時期的評論的內容質量(主要是導向)等,投票決定是否可以資助。資助辦法參照上海文藝評論專項基金對媒體評論專刊的資助方式,資助款用以評論板塊的編輯組版費用及提高評論稿酬。
三、網絡作品結集出版項目,主要指已在網絡首發的長篇小說、長篇紀實文學、長篇詩歌等作品,中短篇小說集、紀實文學集、詩歌集、散文集和評論集等優秀作品的首次線下出版。
凡上海網絡作家協會或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上海注冊的具有互聯網出版資質的網絡出版企業,均可憑已有出版社的意向合同及版權授權合同申報。
四、網絡作品翻譯推介項目,主要對網絡作家創作發表的網絡文學作品,進行“中譯外”翻譯推介。(具體資助辦法見《文藝作品對外翻譯推介資助實施細則》)
凡上海網絡作家協會或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上海注冊的具有互聯網出版資質的網絡出版企業,均可憑已有出版社的意向合同及版權授權合同申報。
五、網絡文學的評論研討、優秀作品宣介及相關研究項目,主要指針對當今網絡文學的創作密切相關的評論研討,特別是對于價值判斷和創作導向有引領意義、對于網絡文學藝術樣式創新有啟示作用的評論研討項目。
凡上海網絡作家協會、上海注冊的具有互聯網出版資質的網絡出版企業,已有詳細實施計劃方案的有關項目,均可申報。
六、傳統文學作品數字化出版項目,主要為促進傳統文藝與網絡文藝創新性融合,鼓勵優秀作品的網絡傳播,對傳統作家優秀原創作品的數字化出版,優秀的小說、紀實文學、詩歌等傳統文學樣式和短小精悍、導向正確的文藝評論在網絡的傳播。
上海注冊的具有互聯網出版資質的網絡出版企業,以及作家個人,根據已有版權合作或授權合同的優秀作品,均可申報。
第三條 資助創作項目的題材和內容范圍,依照同期發布的《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資助重點。
第四條由本市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項目,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項目資助申報表》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辦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申報,申報者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 基金會根據項目資助實施辦法,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申報項目資格認定,項目評審遴選,并報審定委員會審定。評審專家根據項目的思想藝術質量、創作主體情況、傳播效果和社會影響等,投票決定建議資助金額。資助金額參照基金會傳統文學項目資助實施的規定。
第六條 對經基金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和審定委員會評審和審定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網絡文學項目,資助款項由上海市財政局直接或委托基金會撥款的方式予以撥付。撥款前,基金會根據申報者提交的《項目資助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內容和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與受資助者簽訂《項目資助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執行(《項目資助申報表》為有約束力的協議附件)。
在簽訂協議過程中,基金會如發現受資助者在項目申報主體、實施主體、項目策劃內容與實施內容、項目經費預算與實際支出等方面,與當初申報時填寫的《項目資助申報表》上的內容存在實質性差異、又無充足理由時,基金會根據委托方意見,有權對該項目組織重新審核,并采取相應措施。
受資助者保證申報項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資金賬戶為《項目資助協議》中約定的賬戶。如受資助者違反協議,弄虛作假、侵犯知識產權或其它有違社會公德行為、挪用資助經費等,基金會根據委托方意見,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暫緩撥款或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該資助項目或取消項目資助申報資格等措施。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申報項目資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人申報須提交本市身份證或居住證、相關協會會員證或有簽約關系的網站出具的作者在上海從事網絡文學創作的證明復印件一份(須加蓋網站公章)。
二、單位申報須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復印件一份,企業信用報告、2020年度審計報告、最新稅控財務報表各一份。申報單位為網絡出版企業的,還須提供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核發的互聯網出版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項目資助申報表》一式三份。
四、申報網絡文學長篇創作項目,須提交5000字以上作品的內容概要、創作提綱,已發表的部分作品(長篇小說在10萬字以上)一式三份。
五、申報網絡文藝評論項目,須提交實施計劃方案和已發表作品一式三份。
六、申報網絡作品結集出版項目,須提交完整作品、出版合同和版權授權證明各三份。
七、申報傳統文學作品數字化出版項目,須提交版權合作或授權證明三份。
八、申報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的,須提供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復印件一份。
九、申報作品主要人物涉及描寫真實人物的,須提供本人或親屬的書面授權復印件一份;主要情節涉及真實事件的,須提供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書面授權復印件一份。
十、由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復印件三份。
十一、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
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第八條 基金會項目資助評審辦公室在每年的項目資助申報受理期內,受理網絡文學項目的申報,并接受申報者的相關咨詢。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