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加強本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管理辦法(修訂)》(國知辦發人字〔2020〕18號),我局擬于近期組織開展第一批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一)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是由申報單位自愿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申請建設,承擔知識產權培訓、人才培養和課題研究等工作,培養符合時代要求、多層次、復合型和國際化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服務平臺。
(二)培訓基地所在單位是培訓基地建設的主體單位,負責培訓基地籌建方案、工作計劃制定,配備專門人員,提供設施條件保障,承擔日常運行和管理等工作。培訓基地建設經費以自籌為主、政府扶持為輔。
(三)培訓基地的建設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培訓基地建設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統籌組織協調,分批開展申報認定。二是擇優認定,培訓基地建設申報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予以認定。三是注重實效,培訓基地應以滿足社會對知識產權人才需求為目標,大力開展培訓工作。四是動態管理,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對培訓基地實行年度考核、定期評審管理制度。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良好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基礎和一定社會影響力,長期開展知識產權培訓。
2.知識產權教學培訓工作團隊基本形成,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較強、具有豐富教學實踐經驗、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3.為培訓基地建設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經費保障,具有滿足知識產權培訓需要的教學和輔助設施。
4.組織管理機制完善,并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主體資質證明,包含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三)申報單位過去兩年知識產權培訓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包含培訓項目合同、通知、照片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和認定
申報時間截止至2021年9月17日,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將紙質申報材料及電子件報送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處。
我局在完成申報材料審核工作后將組織專家評審,并按需對申報單位開展實地考察。評審工作完成后擇優在局網站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名單。
附件:上海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申請表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9月2日
聯系方式: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處
聯系人: 周佳銘 聯系電話:23110856
郵寄地址: 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1號樓406室
電子郵箱: zscqfwc@163.com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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