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補充意見》的通知
滬農委規〔2021〕7號
各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為促進都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保障本市農業生產重點任務,進一步引導和支持有投資意愿、有資本實力的市場主體加大農業投資規模,根據《上海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5年)》(滬府〔2020〕84號)和《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18〕2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對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對區級項目和部門項目繼續實行分級補助,具體方案如下:
1. 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的投資部分,仍按照《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18〕2號)有關規定執行。
2. 5000-15000萬元(含15000萬元)之間的投資部分,市級財政按該部分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屬區級項目的,鼓勵所在區加大投入,原則上安排不低于15%的配套補助資金。
3. 1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部分,市級財政按該部分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屬區級項目的,鼓勵所在區加大投入,原則上安排不低于10%的配套補助資金。
對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超過10000萬元的項目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審批。
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財政性資產管理按照本市有關意見執行。
本文件自2021年8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日。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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