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更好發揮專項資金在推動我市外經貿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9月1日
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9〕48號)和《上海市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20〕37號)有關精神,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加快培育外經貿競爭新優勢,推進外經貿高質量發展,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外經貿專項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促進本市外經貿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使用范圍)
外經貿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外經貿發展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高對外貿易與對外投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 加強外經貿領域風險防范,營造公平安全的外經貿環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推動外貿促穩提質,推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支持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提升外貿能級。支持促進貿易均衡,推動可持續發展。支持發展新型外貿業態,培育新的外貿動能。支持推進公平貿易工作,維護公平競爭外經貿秩序。
(二)推動本市對外投資合作業務高質量發展,重點推進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對外投資合作業務。支持本市企業積極“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優化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布局。依托本市產業優勢,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對外承包工程市場,推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轉型升級。支持境外項目和人員的安全保障和風險防范。支持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培訓等項目。
(三)推動服務方式創新,優化對外經貿企業金融支持。推動信保、擔保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外經貿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優化適合外經貿發展要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
(四)推動外經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外經貿公共服務。鼓勵外經貿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各類機構提供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合作、公平貿易等領域的公共服務。
(五)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四條(指南發布)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年度外經貿工作重點,結合當年外經貿形勢,每年制訂發布“外經貿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明確外經貿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標準、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外經貿專項資金具體實施以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第五條(支持方式和額度)
外經貿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補助、貼息、購買服務等。采用直接補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補助比例一般不超過50%(個別重點項目由“外經貿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作另行規定)。采用貼息方式支持的,貼息率不超過申報適用截止日當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對應貸款年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核定利率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與實際貸款利率兩者低值)。采用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的,按照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申報和審核)
市商務委負責受理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對項目進行初審,確有需要可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評審、審計等服務。市商務委根據初審等相關意見,商市財政局提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
第七條(公示和撥付)
對審核合格的項目,通過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依照相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除外)。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八條(信用管理)
根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存在未修復的失信行為的申報主體,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其申請獲得外經貿專項資金作相應限制。
第九條(績效管理和監督)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對外經貿專項資金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等工作。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經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