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申報
為深入實施國家和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進一步提升上海版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上海市版權局從2012年起開始評選上海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目前,全市已有140余家上海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根據工作安排,2021年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認定工作日前全面啟動。
一、申報范圍
01 在作品的創作、推廣運用和保護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或做出突出貢獻,并在上海具有示范效應的企事業單位。
02 在集聚版權要素,在版權保護與推動產業發展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或做出突出貢獻,并在上海具有示范效應的園區(基地)。
二、示范單位申報條件
01 重視版權工作,積極開展版權宣傳和培訓,員工具有良好的版權意識;
02 建立版權管理規章制度,設立版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版權管理人員;
03 形成激勵創作、有效運用、依法保護和科學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在本行業版權工作成效突出,版權對本單位的發展有明顯推動作用,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引領示范效應;
04 實際運營時間在三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好發展前景;
05 近三年無惡意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
三、示范園區申報條件
01 具有版權管理機構和園區(基地)版權產業發展規劃,經營狀況良好;
02 與版權有實質性關聯的企業相對集中,具有一定的規模,園區(基地)企業創作、運用版權的數量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03 建立較完善的版權服務體系,積極營造激勵創新的氛圍,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產業發展條件;
04 有較完善的版權保護宣傳和教育機制,近三年園區(基地)無惡意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
四、申報材料
01 《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申報表》點擊下載
02 版權工作總結,包括單位情況、版權制度建設情況,版權擁有和實施情況及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開展版權工作的措施、特色等;
03 申報人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04 作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05 近三年無惡意侵犯他人版權行為的聲明;
06 關于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五、申報、認定程序
申報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按隸屬關系向所在地的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報上海市版權局。
上海市版權局根據申報情況,采取書面審查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申報單位、園區(基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必要時可要求申報單位、園區(基地)在專家評審會上進行陳述和答辯。
在綜合評議基礎上,上海市版權局擬定上海市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候選名單,在政務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候選名單公布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上海市版權局授予上海市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稱號,頒發牌匾并公告。
六、扶持措施
對獲得上海版權示范稱號的單位和園區(基地)的,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01 優先推薦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金獎”、“國家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國家版權創新基地”、“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等國家級、市級評選;
02 為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辦理作品登記、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等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03 對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開展版權工作進行重點指導;
04 為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處理版權糾紛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指導;
05 適時組織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參加版權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考察活動。
七、示范義務
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01 深化版權工作,繼續完善版權制度和推進機制建設;
02 每年度做好總結工作,于當年12月30日前報送上海市版權局;
03 配合上海市版權局做好版權統計、調研、宣傳、培訓等活動。
八、其他
01 上海市版權局和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或上級主管部門將對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進行監督和指導,不定期對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進行抽查。對不符合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條件的,撤銷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02 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更名的,應對原作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相應變更,并報上海市版權局備案。
03 對虛假申報騙取上海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的,取消認定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九、申報方式
2021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一式五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和申報表電子版送至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地址:漕溪北路336號1號樓13樓
聯系人:歸老師 64872222-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