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管理操作細則
一、目的和依據
根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文創辦〔2018〕38號)和《閔行區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閔府規發〔2021〕1號),為了規范閔行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挾持資金(以下簡稱“區文創資金”)項目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二、資金來源
區文創資金在區經委年度現代服務業政策資金中列支。
三、扶持范圍
區文創資金主要從營造文創產業發展環境、完善文創產業服務體系出發,聚焦創意設計、網絡信息、傳媒娛樂、文化裝備、文化藝術產業等五大重點領域,扶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行業引領、導向意義、自主創新能力的文創產業項目。
四、扶持對象
申報單位應為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的單位。申報項目符合市文創資金申報要求及本區文創產業發展重點方向。
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扶持:
1.已經獲得過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扶持的同一項目。
2.曾獲過市、區文創資金扶持但項目尚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承擔單位。
3.五年內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存在重大失信記錄的單位。
4.其他不符合扶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
五、扶持標準
1.市文創資金扶持項目,按市級政策規定比例給予區級資金配套扶持。
2.區級獨立扶持項目,扶持資金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20%,且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六、項目申報
申報程序
根據市文創資金年度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單位應在指定時間內,在市文創資金申報平臺上進行網上申報,并根據相關要求完成紙質材料報送。
申報材料
項目申請單位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根據市文創資金年度申報指南為準):
1.《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請表(在建扶持類項目)》;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上一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之一的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上一年度或當年新設單位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4.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項目的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規劃部門、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復印件加蓋公章)。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復印件加蓋公章)。
5.其他建議提供的相關材料:
(1)項目申請表中財務履約能力測算表的證明附件。
(2)項目涉及的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項目評審
1.市文創資金扶持項目:網上申報項目經市文創辦預審后,下發至區文創辦進行區級初審。區文創辦會同區文創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初審,提出擬推薦項目建議名單和建議區級資金配套比例。經區文創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后,報市文創辦復審。市文創辦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復審,復審結果報市文創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予以公示。
2.區級獨立扶持項目:區文創辦在通過區級初審、但未通過市級復審的項目中,結合本區文創產業導向、重點領域等進行遴選,提出擬給予區級獨立扶持項目建議名單和建議扶持金額,提交區文創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撥付資金。
八、資金撥付
資金撥付嚴格按照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報批程序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1.市文創資金扶持項目,依據市文創辦的撥付方式,按照區級扶持資金配套比例,待市級扶持資金撥付到位后予以撥付。
2.區級獨立扶持項目,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金額為扶持總額的60%,當年撥付;剩余40%的尾款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予以撥付。
九、項目跟蹤
區文創辦對文創資金扶持項目實行跟蹤管理,包括中期評估、不定期檢查等,具體方式為報表跟蹤、專項稽查、實地調研等。
十、項目變更
項目在實施期原則上不可發生重大變更,確需發生變更的,須遵從以下要求:
1.市文創資金扶持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項目變更申請相關書面材料報區文創辦,區文創辦經確認情況屬實,出具相關書面意見,報市文創辦批準,市文創辦研究審核后,將相關意見書面批復區文創辦,并抄送項目承擔單位;
2.區級獨立扶持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需在變更發生之前,將變更申請相關書面材料報區文創辦,報告變更的事項和理由。區文創辦研究審核后,給予書面批復,并抄送所屬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文創辦。
下列情形視為重大變更:
(1)投資主體發生變更;
(2)主要建設內容、實施地點發生變化;
(3)項目法人、負責人發生變更;
(4)項目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延期6個月以上);
(5)項目總投資變化10%以上;
(6)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十一、項目驗收
驗收流程
市文創資金扶持項目由市文創辦牽頭組織實施項目驗收,區文創辦配合;區級獨立扶持項目由區文創辦實施項目驗收,流程如下:
1.驗收申請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簽訂的完成日期和建設內容完成項目建設,在項目驗收期向區文創辦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區文創辦將在項目驗收時間到期前三個月,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督促和提醒。
2.驗收預審
區文創辦在收到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后,組織開展項目驗收預審,出具預審意見。對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對于驗收申請材料提供不全的,要求項目單位自通知日起一個月內補齊相關材料,逾期將對已提交材料出具預審意見,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
3.項目驗收會
區文創辦一般在預審完成后1個月內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項目驗收會專家由相關行業專家、行業管理部門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
4.驗收結論
驗收專家組對照《項目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重點審查項目的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的完成情況、總投資完成率及文創資金使用情況,結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完成情況等,出具專家驗收意見。
區文創辦根據專家驗收意見核定驗收結論,并根據核定的驗收結論安排項目尾款撥付,或根據《操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
驗收材料
1.項目驗收報告(加蓋公章);
2.由3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注冊登記的A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用戶報告(至少3份);
4.項目設備和軟件購置清單;
5.項目相關合同、發票、憑證(復印件);
6.項目成果性文檔,包括項目技術方案、成果圖片集、培訓方案、刊物等;
7.《項目申請表》(復印件);
8.《計劃任務書》(復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驗收標準
1.項目完成內容與申報內容的一致性;
2.文創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3.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
4.項目承擔單位對跟蹤管理驗收工作的配合程度。
驗收結論
驗收結論主要分為四種情況:
1.該項目通過驗收,撥付尾款。項目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的要求,較好地完成預定的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投資合理。
2.該項目原則通過驗收,不撥付尾款。項目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的要求,完成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但項目延期6個月以內完成或與原定的社會經濟效益等目標尚存在一定差距。
3.該項目未通過驗收,作結項處理,不撥付尾款。項目完成大部分投資,但與《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中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有較大差距的;除不可抗力外,項目延期超過6個月以上完成或項目已建設完成但停止運營的。
4.該項目未通過驗收,除不撥付尾款外,還將視情況實施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項目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未向區文創辦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的;
(2)項目完成內容與申報內容完全不一致;
(3)資金使用方向和預算明細執行不合規;
(4)對于擅自變更造成項目停止實施(不可抗力除外)的情況;
(5)驗收專家組認為不能通過驗收的其他情況。
懲戒措施
1.收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內申報文創資金的資格。
2.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文創資金,或拒不履行項目驗收工作義務情況的,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取消項目單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內申報文創資金的資格,并將企業違規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十二、附則
適用原則
1.企業當年度享受的區級各類產業政策扶持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前三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區鎮扶持總額。同時,區文創資金由區鎮按照8:2比例共同承擔。
2.同一項目與本區其他各項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3.本操作細則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條款,則以國家相關法規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政策,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解釋權
本操作細則由區經委負責解釋,有效日期為2021年8月 22日至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