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港新片區關于支持產教融合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深化產教融合,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為加快打造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加強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構筑產業鏈、人才鏈、教育鏈、創新鏈融合發展閉環,更好服務特殊經濟功能區和現代化新城建設,依據《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上海市建設產教融合型城市試點方案》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國家產教融合試點核心區建設方案》,根據產教融合發展新趨勢,特制定本政策意見。全文如下↓
一、支持對象
以支持培養載體建設為核心,以壯大產業人才隊伍為宗旨,以打造產教深度融合新發展格局為目標,對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進行專項支持。所支持的項目實際所在地應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386平方公里范圍內;項目主體原則上應當滿足登記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的要求。
二、支持示范基地建設
圍繞臨港新片區產業需求,建設一批具備一定能級和規模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實訓基地、生產性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特色二級學院等),培育全方位、多層次的產業人才隊伍。對于經過認定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予以支持。
1、對于新建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分階段予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20%的資金支持,支持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
2、對于實施改擴建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按照不超過改擴建投資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
3、對于需租用物業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按照當年租金最高40%的比例給予最多連續3年的租金補貼 ,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對于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涉及的建設用地,符合有關要求的按科教用地管理,滿足《劃撥用地目錄》條件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5、對于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涉及的產業、研發用地,符合條件的支持其提升土地容積率、增加地下用地空間。
6、對于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按實際需要,推薦項目主體享受臨港新片區相關貸款貼息政策。
7、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項目申報本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試運行基地,享受對應的市級實訓設施設備添置、培養項目開發以及師資隊伍建設等資助。
三、支持產業人才培養
圍繞臨港新片區人才需求,鼓勵各類主體開展產業人才培訓、培養,以獲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證書。
8、支持各類主體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符合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布局、職業技能標準建設成果突出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優先推薦納入臨港新片區技能人才引進目錄。
9、支持項目主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企業職工、院校學生及社會人員獲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并在臨港新片區內穩定就業。根據所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在臨港新片區穩定就業滿1年的,按照初級工每人1000元、中級工每人1500元、高級工每人2000元、技師每人3000元、高級技師每人4000元,每年對項目主體按人次予以一次性補貼。對于經認定開展“1+X”證書制度試點的項目主體,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補貼。
10、鼓勵各類國際化的企業、組織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引進國(境)外優質培訓資源和知名認證證書。對于推動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證書及課程落地的單位,經認定后,按單個證書50萬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
11、對于參加相關培訓、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在臨港新片區穩定就業的在職職工,其申領上海市技能提升補貼后,管委會可給予不超過20%的配套補貼。
四、支持創新成果產業化
支持企業、學校等單位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創新,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與成果轉化鏈條,提升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
12、設立臨港新片區產教融合創新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創新成果轉化應用。
13、對于條件成熟、已具備產業化能力的產教融合項目,支持其產品在臨港新片區先行試用。
14、對于在重點產業方向技術產品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產教融合項目,可推薦其納入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支持范圍,享受項目總投資最高50%的資金支持。
15、對于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產教融合項目,可推薦其納入臨港新片區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相關政策支持范圍,對于相關主體可予以前三年項目總投入或研發經費投入最高50% 的支持。
五、支持資源要素活力釋放
加強人才保障激勵,充分激發企業、學校、專業機構等主體的積極性,促進各類產教資源要素高效流動,營造開放共享的氛圍。
16、支持產教融合項目主體引進和培養國內優秀人才,視其貢獻程度,推薦納入上海市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單位清單;符合條件的,納入臨港新片區居轉戶7轉5、7轉3單位清單。
17、支持產教融合項目主體引進和培育高技能人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等獎項的人員,以及獲得省部級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資助的人員,可不受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職業目錄限制,可直接引進落戶。
18、支持引進外籍專業人才。針對產教融項目主體發展所需,引進符合相應條件的外籍人才,在出入境、停居留、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等方面予以便利。
19、加強產教融合人才住房保障,視項目主體貢獻程度與人員住房需求,可納入臨港新片區人才公寓單位清單,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公寓。
20、鼓勵項目主體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校區、廠區,提供場地、師資等資源并配套產教融合知識、技能的普及服務,視開放效果予以每年不超過50萬元補貼。
21、鼓勵項目主體通過“分時共享”等模式,面向區內企業、學校提供實驗儀器、生產設備、測試平臺等設施設備,根據規模與效果予以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六、支持營造產教融合生態
充分發揮臨港新片區開放“最前沿”和改革“試驗田”作用,通過一系列綜合保障措施,提升市場主體參與力度,培育校企深度協同、產教深度融合新生態。
22、根據臨港新片區發展規劃,建設產教融合信息服務系統,實現開放共享的信息精準對接、課證融通服務、人才數據分析、項目智慧管理等功能。
23、管委會每年對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進行評級,并評選一批產教融合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和先進學員給予獎勵。對于獲得A類、B類評級的產教融合示范基地,予以一定獎勵;對于連續兩年獲得C類評級的,則取消產教融合示范基地稱號。
24、對于在培養模式創新、現代智慧職教、跨境數據應用、國際合作交流等領域,取得突出效果、形成典型案例的項目,視情況予以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主體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25、支持舉辦產教融合相關論壇、峰會、賽事等各類高能級活動,視活動效果事后予以舉辦方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26、對于獲得世界級、國家級、市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等賽事獎項或其他榮譽的個人、團體、教練和組織,在其獲得市級相關獎勵后,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給予一定配套獎勵。
27、支持臨港新片區產教融合協作辦公室建設,推動學校與行業企業廣泛開展各類產教融合協同育人項目,創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產教協同育人論壇。
28、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政府專項資金支持或經費補助。
七、附則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出臺的其他政策中若涉及產教融合,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落實。
項目主體應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支持或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因項目主體原因發生安全事故、負面輿情等不良事件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項目入庫資格并追繳扶持資金,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意見由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https://www.lgxc.gov.cn/m/zdgkdetail.html?id=3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