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普陀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普陀區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實施意見〉的通知》(普發改規范〔2019〕2號)要求,我委會同各有關部門,即日起啟動2021年度本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本《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報主體
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且對區域節能減排降碳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機構等。
二、資助領域和標準
(一)產業節能
1、實施節能技改、節能產品應用項目,實現年節能量20噸標準煤以上,經認定的,按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最高每噸標準煤800元的資助,或按項目投資額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給予最高2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改、節能產品應用項目的,按上述資助標準基礎上,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提高至80萬元;并對前期診斷費用給予一次性資助,年節能量超過200噸標準煤的最高給予6萬元資助,年節能量不超過200噸標準煤的最高給予3萬元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前期診斷實際發生費用。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僅限一家主體申報本項資助。
3、獲市級節能技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項目資助的,根據項目對本區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貢獻,最高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單個項目區級匹配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開展節能產品研發,且該產品投放市場、實現良好銷售情況,經認定的,按研發投入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主管部門:區商務委
咨詢聯系人:張靖翔、高遠
咨詢電話:52564588-7026、7048
(二)建筑節能
1、在本區范圍內實施的建筑節能項目,被列入上海市綠色建筑、裝配整體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根據項目對本區節能減排降碳的貢獻,最高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其中,裝配整體式建筑單個項目區級匹配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他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單個項目區級匹配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在本區范圍內實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標煤折算),經認定的,按受益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7.5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實現年節能量30噸標準煤以上,經認定的,按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最高每噸標準煤600元的資助。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以上一項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
3、申請以上建筑領域節能減排降碳資助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則上應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本區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主管部門:區建管委
咨詢聯系人:朱嘯吟、趙玨
咨詢電話:52564588-7815、7826
(三)旅游飯店業節能
參照建筑節能。
旅游飯店業企業成功創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主管部門:區文旅局
咨詢聯系人:吳瑕、何思豪
咨詢電話:52564588-7483、7473
(四)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和節能管理體系建設
1、在2020年1月1日后獲得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重點用能企業實施能源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并通過能源計量審查的,經認定取得良好節能成效,按照能源計量器具配置項目投資額的最高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重點用能企業接入市級重點用能企業監測平臺并獲市級資金資助的,經認定取得良好節能成效的,最高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主管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咨詢聯系人:陳唯、金為群
咨詢電話:52564588-4811、4815
(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
對我區范圍內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項目并網驗收規模給予500元/KWp的資助,或按項目光伏組件部分投資額給予1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主管部門:區發改委
咨詢聯系人:王偉榮、彭少華
咨詢電話:52564588-2323、2325
(六)公共機構節能
1、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的,實現年節能量20噸標準煤以上,經認定的,按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最高每噸標準煤800元的資助,或按項目投資額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給予最高2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公共機構成功創建國家、市級節能減排示范的,最高給予10萬一次性獎勵。
主管部門:區機管局
咨詢聯系人:謝蕾
咨詢電話:52564588-6317
(七)、其他節能減排降碳工作:
企業、園區首次確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上海市“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主管部門:區商務委
咨詢聯系人:高遠、張靖翔
咨詢電話:52564588-7048、7026
三、項目時間要求
申請資助的各類建設項目,要求體現節能減排降碳成效的,原則上應于2020年內完工,并于2021年實際投入使用。申請區級資金匹配、獎勵的各類項目,相關上級資助、資質或榮譽等,原則上應于2021年7月底前獲得。其他情況由相關領域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區節能辦審定。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受理
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在2021年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提交申請材料(公共機構節能項目申請材料向區機管局提交)。
申請受理聯系人: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的單位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式二份):
1、《2021年度普陀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和項目書面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4、技術研發類項目,需提供第三方認證報告并附第三方認證資質證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出具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等合同各方簽章同意申報的證明;按投資額資助的項目,需提交合同、發票等出資證明和審價報告;區級資金配套項目,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復文件和撥付憑證。
5、能夠證明項目情況的其他資料。
(三)結果反饋
區發改委會同節能減排各領域主管部門按照《關于印發〈普陀區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實施意見〉的通知》(普發改規范〔2019〕2號)規定程序對申請資助項目開展審核,經區政府同意后,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區機管局分別向申報單位反饋申報結果。
五、附則
同一申報主體在本年度限申報一項區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資助。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區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資助。使用財政資金全額投入的項目不享受上述資助,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投入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資助金額。
申報對象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經查實的,立即取消一切資助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本通知由區發改委會同節能減排各領域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