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第二批公共數據開放與開發利用試點項目的通知
滬經信推〔2021〕505號
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有關要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推動本市公共數據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質量開放,深入賦能治理、經濟、生活各領域城市數字化轉型,現開展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與開發利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通過征集公共數據開放與開發利用試點項目,推動公共數據資源供需對接,加強公共數據深度開放;引導社會主體對公共數據的價值挖掘和創新應用,發揮政企數據融合對各行業的賦能作用;打造新一批公共數據開放應用的標桿項目,深度釋放公共數據紅利,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助力全市數字化轉型工作。
二、試點任務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試點重點領域和自身業務需要,梳理所需本市公共數據,融合自有數據資源,圍繞試點重點領域中明確的建設方向,形成產品開發、科技研究、咨詢服務等應用項目。試點項目分為兩類:
1.新建項目。根據開放公共數據內容,開展業務創新和產品開發,項目中應明確公共數據的應用場景、應用方法、預期成果、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2.在已有項目或應用中擴展。在原有業務中,通過導入公共數據,優化業務流程,增加服務功能,開展精準服務,提升服務質量,降低業務成本。項目中應明確公共數據的應用方法和對原有業務流程的優化機制。
三、申報要求
(一)主體要求
申報主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擔試點項目建設的能力。申報單位需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違法失信等不良行為。
(二)建設要求
1.突出應用成效。申報材料中應重點描述項目的數據利用方式和預期產出成果,建設目標應當可量化、可評估。
2.體現公共數據價值。公共數據應當在試點項目中發揮相當作用,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材料中申明所需的公共數據,細化具體應用方法和場景描述。已開放的公共數據可在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平臺(data.sh.gov.cn)中查詢和獲取,尚未開放的公共數據也可在申報材料中說明,由相關部門參與評審同意后予以開放。
3.開展政企數據融合創新。充分融合公共數據與自有數據。自有數據來源應合法合規,合作單位提供數據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提供相關授權使用證明。
4.保障數據安全。申請使用的有條件開放類公共數據應當在約定的應用場景中使用。項目建設單位應采用安全可靠的技術手段,切實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安全應急機制及應急預案。
5.加強情況反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反饋公共數據應用情況,包括數據調用次數、產品開發進展、應用使用情況、數據使用合規情況等。
(三)重點領域
1.金融服務。圍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痛點,打造智能風控、智慧保險、普惠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服務,支撐金融數字化轉型,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探索金融機構數據與公共數據融合開發與雙向開放,助力提升公共管理效能。
2.社會信用服務。圍繞社會信用領域公共數據,打造網約車、外賣、家政等領域智能管理和安全保障、二手車服務、信用就醫、職業背調、食品安全追溯等信用服務,建設招商、穩商、安商公共服務平臺,支撐城市服務水平和市場監管能力提升。
3.就醫服務。在脫敏脫密基礎上,圍繞醫療領域公共數據,形成就醫流程優化、老年健康管理、專病科學研究、智能線上問診、醫療資源調配等應用,助力醫療健康領域數字化轉型。
4.智聯交通。圍繞交通出行領域公共數據,形成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智慧路網設計、公共交通流量預測和資源調配等應用,助力智慧交通體系建設。
5.智慧文旅。圍繞文化旅游領域公共數據,形成紅色IP運營、文化旅行線路推薦等應用,助力提升文化旅游體系線上化、智能化水平。
6.貿易便利化。圍繞貿易、物流、口岸、稅務等公共數據集,打造智能報關、物流調配、通關預約預測、退稅金融服務等應用,助力提升上海貿易便利化水平。
7.本市數字化轉型工作相關的其他領域。
四、申報流程
1.方案提交。各申報單位填報《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與開發利用試點項目申請表》(附件1),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發送至郵箱xuewei@sheitc.sh.gov.cn(加蓋公章的PDF版本與可編輯版本同時發送)。
2.項目評審。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相關數據開放主體、業務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專家對申報項目方案開展聯合評審。
3.項目建設。通過評審的試點項目可獲取所申請的公共數據,簽訂相關協議后開展建設,試點建設期一年。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委托第三方對試點項目建設情況開展對接溝通和管理服務。
4.評估驗收。試點期結束,市經濟信息化委將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對實施情況和數據應用成效進行全面評估,通過驗收的可繼續使用公共數據。
5.示范推廣。應用成效顯著的項目,將作為示范項目加強宣傳,并在申報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專項資金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1年6月29日
聯系人:
綜合答疑:崔曉君 15921339869;薛威 23119408;
公共數據開放平臺技術支持:朱榮媛 1891856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