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已開始,請符合相關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單位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的規定和要求,完成項目申報。
? 請項目單位將填寫好的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于6月25日前報送至長寧區長寧路599號1122室,并將項目電子版申請材料發送至郵箱:yangyf2@shcn.gov.cn。
聯系人:楊伊帆 22051168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服務業資金項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4: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
上海市長寧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