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二批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普陀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的通知》(滬發改服務〔2020〕1號)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開始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請有意愿申報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完成項目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依據
2021年度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相關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見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見附件2)、《普陀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細則》(普發改產業〔2018〕3號)(見附件3)等文件為依據。
二、項目申報
1、項目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①在本市依法設立的,且稅收征管關系在普陀區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③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優先支持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點產業領域項目),具有較為突出的經濟規模和區域貢獻;④能夠接受項目庫管理,在獲得專項資金扶持后能夠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①符合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不存在按規定不予受理的情況(見附件2);②經核定的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③必須是在建的項目;④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此外,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項目單位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表(見http://fgw.sh.gov.cn/zmhd/index.html)(填寫時請勿對基本信息表格式作任何修改),并按要求準備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自籌資金出資證明等項目其他相關材料(見附件2)。項目建設單位如需提交推薦函,請聯系稅管關系所在地區的投促中心開具。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采取“全程網辦”方式,項目電子版材料(項目申請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紙質附件材料蓋章掃描件PDF文件各一個)發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郵件發送三個工作日內,如未接到我委電話確認送達,請務必主動來電向咨詢聯系人確認。
2、受理時間:本輪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7日,之后,我委將組織開展區級專家評審,做好初審轉報相關工作。逾期受理的項目,根據市有關通知要求,納入項目庫管理,下一批次另行組織開展區級專家評審。
3、申請主體無需通過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普陀區發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組織區級專家評審和項目管理,全過程不向項目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名義向申請主體收取費用的,均與我委無關。
特此通知。
咨詢聯系人:
錢婷婷、彭少華,52564588-2343、2325
重點地區聯系人:
長壽投促中心——黃海榮,52920057
長風投促中心——董敏,62237998-3103
真如投促中心——高琪,22851953
長征投促中心——倪琳,52586699
桃浦投促中心——譚費文,52847135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4日
掃碼下載附件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滬發改服務〔2020〕1號)
附件3:《普陀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細則》(普發改產業〔201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