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若干規定》
為更好地發揮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對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的引導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強市級引導資金及浦東新區服務業引導配套資金的事中事后管理,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相關要求,結合浦東新區發展情況,浦東新區修訂形成新一輪的《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規定》。
支持對象
在浦東新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項目單位應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支持重點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分類支持的方式,本資金重點支持市評審小組核定的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項目。
項目申報
各管理局(管委會)、鎮受理各自區域內市引導資金的申報,對申報項目的條件完備性等方面進行初步審核和材料匯總,每年分兩次將初審通過的項目轉報至區發改委。
企業向管理局(管委會)、鎮的申報時間一般為12月和6月初,各管理局(管委會)、鎮的轉報時間一般為2月和7月初。
主要材料
項目申請單位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01、項目申請表(含項目基本信息表)。
0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0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0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05、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06、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07、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08、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09、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
項目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事中監管
獲支持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材料、市評審小組核定的投資、合同推進項目實施,每季度如實、全面填寫項目進展情況表。季度報送材料和項目最終驗收申請材料應當一致。
項目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項目變更有關材料上報市評審小組:
(一)項目法人發生變更。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三)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四)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
(五)總投資額縮減20%及以上。
(六)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項目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工作小組向市評審小組辦公室提出撤銷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的申請,經評審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市評審小組限期收回已撥付的引導資金。
(一)項目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二)項目單位未經申請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和目標。
(三)項目建設期滿后6個月內、或者獲得區工作小組同意延長的實施期限后6個月內,未及時提出驗收或延期申請。
(四)項目延期后仍不能按時竣工。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項目的情形。
項目驗收申請
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設期滿后6個月內、或者獲得區工作小組同意延長的實施期限后6個月內,向“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提出驗收申請。
區工作小組在獲得項目驗收完整材料后6個月內進行現場驗收。
項目驗收材料
項目單位應對申請驗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如下方面:
(一)項目申報表、《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實施框架協議書》、市發改委下達的批準文件、企業按時提交的變更申請。
(二)項目驗收申請表、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對項目法人、建設時間、建設地點、建設主要內容、功能、軟硬件投資、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原定的驗收指標及相應的完成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對差異原因進行說明。
(三)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需對項目總投資、分項投資、專賬管理、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指標進行審計(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抵扣的稅金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不作為期間費用核算)。
全部資金支出的記賬憑證和發票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單筆一萬元以上的需提供銀行對賬單復印件)。托管的機柜提供采購清單復印件及編號。單價5萬元以上硬件設備的照片(含銘牌)。
對項目驗收申請材料和季度報送材料相關內容的一致性作出判斷及說明。
(四)本項目相關支出的所有合同。
(五)軟件測試報告、軟件安全測試報告(涉及數據存儲分析的項目)。
(六)單位自主開發軟件的功能模塊與工作量明細、項目人員參與相關工作的清單與薪資清單,或委托外部開發的詳細任務書與開發資質。
(七)其他與項目驗收有關的重要資料和證明。
驗收內容和標準
包括法人和建設地點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性質完成情況、項目投資實際完成和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管理驗收的配合程度等方面。
驗收流程與結果
區發改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材料初審,具備驗收條件后,會同科經委、商務委、財政局、第三方評估機構、社會專家等方面組成驗收管理小組,采用現場驗收方式(含會議答辯等)開展驗收工作。
現場驗收后形成的驗收報告,經過區工作小組會審和集體決議,明確驗收通過(含等比例撥付)、結項(含不再撥付后續資金或收回引導資金超額支持部分)、撤銷三種驗收意見。
責任追究
引導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凡獲得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等。對項目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除按照國家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關處罰外,限期收回已撥付的引導資金,并取消項目法人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等。
如項目驗收后的審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中發現新問題,項目單位仍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